长寿路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河道水环境治理暨推进落实“河长制”计划任务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长寿路街道对辖区内河湖水体全面推行河长制。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河道概况

长寿路街道涉及河道1条,即吴淞江-苏州河,共长15.3公里;人工湖泊1个,即西宫湖,共0.51公里长。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通过建立“河长制”,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区域内水体黑臭现象,并加强管控,防止回潮。

(二)拆除长寿路街道辖区内苏州河沿岸所有违法建筑。以“河长制”为抓手,切实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三)提高河道管理水平。由河长监督河道养护管理实施情况,实现河道管理养护的“规范精细、常态长效”,形成“监督、整治、管理”三位一体的河道水环境治理新常态。

三、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街道、居民委员会河长制度:

街道二级河长:长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赵平。

居民委员会三级河长:知音苑居委会书记蒋群、谈家渡居委会书记徐春升、普雄居委会书记张婧、苏堤春晓居委会副书记张磊、合德居委会书记商永刚、新湖明珠城居委会书记莫庆勇、绿洲居委会书记金龙、长三居委会书记袁彩娣、大上海居委会书记曹寿兰、长四居委会书记张静慧、芙蓉花苑居委会书记王莉莉、泰欣家园居委会书记刘萍、半岛花园居委会书记余勤、世纪之门居委会书记徐芬芳、河滨围城居委会书记丁昌元、秋水云庐居委会书记谢海燕、圣骊澳门苑居委会书记刘阳、锦绣居委会书记盛玉。

街道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长寿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华任办公室主任,社区管理办公室黄海伟任办公室副主任,社区管理办公室陶莹、范璐琴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河长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四、工作职责

街道二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管理养护负总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协调组织城管、居委会、物业等部门拆除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禁止填堵侵占河道,确保水面率只增不减。

居委会三级河长:掌握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水体的污染源构成等状况,监督河道管理养护单位开展工作,实现河道管理养护的规范精细、常态长效。

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宣传动员、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开展“河长制”的工作要求。

五、工作措施

街道与各职能部门秉承“分工不分家、理解不误解、补位不失位”的工作态度,相互配合,主动跨前、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1、健全综合整治协调配套机制。街道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确保每次河道沿岸整治行动由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全程协调;城管中队、市容绿化、派出所等部门在每次行动中对重点问题进行网格细化,确保行动无遗漏、无死角。根据每次行动进展,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2、健全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公开各小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联系方式,落实整治内容项目化、投诉渠道多元化等工作,落实投诉首接责任制。

3、健全治理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沟通方式,通过河长制微信群迅速下达工作任务,及时上传整治数据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查漏补缺。

六、社会监督

在辖区内媒体平台上公告河长名单,在主要河道的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增强社会各界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夯实水环境治理的群众基础。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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