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小华等14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科办、城管中队、各中心、各居民区:
经2017年6月21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梁小华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韵皎同志任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党政办主任职务;
张慧凡同志任社区党群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建冲同志任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和国同志任司法所所长(主持动迁旧改工作),免去其社区事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珮同志任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兼任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熊铮同志任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妇联主席职务;
陈小军同志任武装部副部长,免去其社区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建华同志任工会副主席,免去其武装部副部长职务;
李琤同志任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社区事业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李芸同志任社区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妇联副主席(主持妇联工作),免去其社区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虞之皓同志任社区发展办公室科员;
任璐妍同志任社区发展办公室科员;
陶君同志任妇联科员。
特此通知。
中共长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