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以及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以及处置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8日

 

 

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以及处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普陀区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17〕6号)的工作要求,巩固“五违四必”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无违建先进街镇创建工作力度,全面防控和治理新增违法建筑,形成长效机制,长风新村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以及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新增违建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社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组长,由社区管理办、城管中队、街道拆违办、街道网格中心、房管办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社区管理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街道网格中心、绿化市容所、房管办、辖区内各居委会为成员单位,负责街道辖区内防违控违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关于成立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目标

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持续用力、滚动推进,坚持无违建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实施源头治理,及时跟进网格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于新增违建,要建立职责明晰、合法高效的巡查、处置流程,形成环环相扣、无缝链接、闭环式管理链条。力争做到“确保两个一百,力争三个一百”的目标,即确保新增违建发现率100%、新增违建处置率100%,力争新增违建8天处置及时率100%。

三、工作职责

(一)新增违建巡查职责

由街道拆违办主抓辖区内巡查新增违建的工作,城管中队负责道路沿线、商业楼宇、商务楼宇、驻区单位、公共区域等范围的新增违建的巡查工作,居委会负责居民小区内的新增违建的巡查工作。

街道拆违办负责指导、支持、监督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开展新增违建巡查、发现、上报工作。

社区居委会是小区新增违建巡查和发现责任主体,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实施辖区内新增违建巡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控职责,物业公司要加强对装修业主装修行为进行监管,提高物业管理人员对搭建违建的敏锐度和小区的巡查密度,落实发现新增违建后的劝阻、制止等责任;居委会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安排居委会干部会同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成员,并配备小区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认真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增违建防控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三),发现违建第一时间告知违建所在居民区物业公司。

网格监督员在巡查居民区时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告知违建所在小区居委会。

城管中队巡逻组队员作为除居民小区以外的新增违建防控巡查主体,负责对长风社区20条道路巡查工作。根据网格片区的道路划分将长风街道辖区划分成22条路段(其中中山北路、光复西路贯穿长风街道东西两个网格片区将其一分为两),以及路段范围内的商业楼宇、商务楼宇、驻区单位、公共区域等,由城管中队派专人负责,做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当场发现当场处置,并认真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法建筑投诉处置情况表》(详见附件四)。

(二)新增违建处置职责

新增违建的认定、处置由城管中队、街道拆违办依据《行政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流程

居委会干部、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小区志愿者定期在小区内行进行新增违建防控巡查;网格监督员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居民区进行新增违建防控巡查;城管中队对道路沿线、商业楼宇、商务楼宇、驻区单位、公共区域等范围发现新增违建后根据新增违建防控巡查处置流程进行上报、处置流程(图示详见附件二)进行处理。

1、居委会干部、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小区志愿者(以下简称:“巡查人员”)定期对小区内进行新增违建防控巡查,如未发现新增违建需认真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建巡查记录表》;

2、巡查人员发现新增违建或正在搭建新增违建的情况向物业公司进行通报并进行拍照取证;

3、物业公司收到新增违建信息后,及时上门进行劝阻,若违建使用人愿意配合自行整改的,整改完毕后巡查人员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建巡查记录表》;

4、若违建使用人不愿自行整改的,巡查人员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上门送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通知书》回执送至街道拆违办;

5、街道拆违办负责对违法建筑的事实进行认定,确认为违法建筑的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3个自然日内自行拆除,并通过“城管通”上报网格化;对于在建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快速处置办法,进行快速处置;若认定为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则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法建筑投诉处置情况表》;

6、若违建使用人自行整改的,整改完毕后街道拆违办上门认定违法建筑是否完全拆除,认定已经完全拆除拍照存档以及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法建筑投诉处置情况表》,并将处置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反馈网格“城管通”平台销案;

7、若违法建筑使用人拒不整改的,由城管中队、街道拆违办在认定违建之日起8个自然日内组织行政强制执行,拆除后拍照存档以及填写《长风新村街道新建违法建筑投诉处置情况表》,并将处置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反馈网格“城管通”平台销案;

8、城管中队巡逻组队员发现则在现场立即启动违建认定,一旦认定为违法建筑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监督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违建管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各相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一)日常巡查监督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网格化管理、12345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及信访投诉等各种投诉受理渠道的案件情况,对违建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以上渠道接到新增违建相关信息,而巡查未发现的,将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两次巡查未发现的,将情况报告给相关分管领导;三次以上巡查未发现的,将情况报告给主要领导。

(二)违建处置监督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动投诉渠道信息对违建日常管控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内的新增违建重复被投诉的,将情况报告给相关分管领导,两次以上被重复投诉的,将情况报告给主要领导。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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