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街道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普陀区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街道建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协管党政办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监察办等科室人员组成。同时,要充分发挥两级内审网络作用,为内审人员创造一定的工作条件,支持内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办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条 内审人员岗位要求

(一)内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受他人左右,遵守法纪,保守秘密。

(二)内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学习审计所需的专业知识,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内审人员应重视和增强保密观念,取得的有关资料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或向他人提供。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街道内审工作是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以独立、客观的态度评价单位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达到查错防弊、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其主要审计内容包括:

(一)对街道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对街道财务收支计划、经费核算和各类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协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内审。

第五条 街道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法规,交流工作经验。

第六条 开展经常性内审活动,聘请第三方内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街道所属各单位内审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审计重点是以评价和确认上一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为主,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第七条 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问题科室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涉及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移交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依法依纪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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