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关于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经费审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经费审批的流程

(一)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办理相关经济业务。

(二)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经济业务。

(三)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除每个月固定支出的低保、优抚、公用事业费、工资等经费外,需提供经费使用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开支的标准、金额、内容、名单、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经济业务。

(四)未列入当年预算的支出,需办妥调整预算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经费支出在5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二)经费支出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四)日常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由党政办主任负责审批。

 

第三章 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流程

(一)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需由经办人在原始发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填制真如镇街道办事处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至财务部门报销。

(二)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下的,需由经办人在原始发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填制真如镇街道办事处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至财务部门报销。

(三)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由经办人、在原始发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填制真如镇街道办事处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1),附相关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至财务部门报销。

第六条  支付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除纳入《普陀区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试行)》范围的支出外,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各部门在进行现金报销时,还需对照现金结算目录填写真如镇街道办事处现金报销明细表(详见附件2),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的,需书面填写申请,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具体参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制定的〈普陀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府办〔2011〕76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单位制定的<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6〕52号)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七条  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经费报销单据由党政办统一制定,各科室不得自行变更样式。填写时须用黑色水笔或电脑打印,签名不得打印或使用名章,并注明签名日期,如内容需要修改的,应划线注销原有错误内容,不得涂改、挖补或用化学试剂消除字迹,并在改动处由其签名。金额大小写不得涂改。

(二)经费报销时需附相关财务票据及附件,如:原始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签收单、经费使用申请等。发票需开至明细项目,列清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发票未列至明细的,需附商户开票清单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三)各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在分管的权限内严格把关,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应严格按照《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委办〔2014〕50号)的要求执行。涉及公务接待报销的,须附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财务票据,并执行以下标准:

(一)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接待日常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天。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150元/人。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

(三)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为省部级800元/人天、司局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元/人天。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严格按照本区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

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十条  培训费严格按照《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涉及讲课费报销的,应填写讲课费签收单及劳务审批表,并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四)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五)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差旅费费用开支严格按照本区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

差旅费坚持先审批、后出差,分级、分类、对应管理的原则,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国内公务出差是指除本市7个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内的公务出行外,本区工作人员超出该区域范围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区域合作、招商引资、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

第十三条  从严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执行2013年8月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一律不安排预算。

 

第四章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凡属于普陀区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用品,各科室须按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由党政办统一采购,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章  工程结算、审计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的结算、审计执行按街道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

工程合同签订时,须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质保金留存的比例等。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须有双方代表签字及签订日期。

工程的审定造价须由经办人员、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

工程款报销时发票开具时间与审价报告出具时间内的增值税率须一致,须在每期报销封面上注明工程款总额、历次支付金额,并将相应的资料附在后面。

 

第六章  资产添置、保管与处置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资产添置的报批

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须在党政办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将入库单作为经费报销单据的附件。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具体参照《真如镇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的报废处置

由使用部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党政办在对该资产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准后,提出书面审核报废处置意见(需附资产报废申报清单),按相关流程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普陀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进行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具体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章  重大项目经费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具体按照本街道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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