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

普宜办〔2017〕16号

 

 

宜川路街道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陀区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本街道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韩正书记提出的“四个更”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构建本区“舌尖上的安全”体系,同创“同心家园”,进一步提升宜川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市民对食品的安全感满意度,把普陀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主要目标

以我区打造“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为引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居民手中菜篮子安全,使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更落实到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更明显提升,全面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全面提升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完成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一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各项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街镇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作为推动城区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项目,纳入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食药安办兼任),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任务

㈠落实“四有两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达到10/千人。

2、做好集体性食物中毒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随机监管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60小时。

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健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建设一批诚信规范、市民放心满意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引领企业。

5、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6、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创建。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放心餐厅”建设、在学校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强化放心养老助餐点建设。实行企业负责人、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市民、学生家长、单位职工等组成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对市民、学生及家长、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进行全面测评,保证“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建设成果能有效反馈,落到实处,确保真正放心。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清真食品安全。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鼓励小餐饮单位实施餐具集中消毒餐具制度。

7、开展“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在辖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卖场全面推广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品牌。成立超市卖场、菜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通过企业自律,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开展对社区“智慧微菜场”的排摸,对入驻社区的自动售菜机、生鲜自助提货柜等进行审查,保证进货渠道可靠,日常维护到位,防止出现来源不明、过期腐败的食品。

8、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明厨亮灶”工程。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追溯品牌企业。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企业落实“明厨亮灶”工程,进行督促和指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9、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生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学校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的同时完善“全球眼”视频监控,实现学校食品加工过程信息可追溯,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㈡强化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10、强化组织保障。将食品安全列入2017年度全区及各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基层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到位。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层层落实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相关工作。

1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进一步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强调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实人员,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化基层市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

12、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各街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各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区、街镇、居(村)委会及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履职尽责。

1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定岗分级并与待遇挂钩。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中、高级食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根据本区实际监管需要,按需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努力建设一支协调配合到位、监督执法到位、专业技能到位的监管队伍。

14、加强一站三员队伍建设。在本区各居(村)委会现有“一站三员”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60小时。

1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等“六个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全球眼”视频监控室,远程实时监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部建立完善快速检测室,配备并充分应用快速检测装备、移动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等基本执法装备等。

16、加强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在区内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各类食品的区自主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结合我区“百姓食品移动快检站”特色活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作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㈢落实最严监管,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7、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安1号”行动、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强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食品、粮食、酒类、食用盐、节日和时令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学校周边、批发市场、超市卖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强化长风公园等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

18、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加强“两会”、上海苏州河城市龙舟国际邀请赛、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青少年校园足球邀请赛等活动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保障任务。按照相关保障工作要求和规程开展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确保供餐安全。

19、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升应急食品处理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梯队,规范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讲座培训、业务比赛等形式,强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模拟演练等方式,针对疑似事件,均要按照流程,及时、规范开展处置。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的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20、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实时传输生产过程视频数据,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的远程监控,通过智能监管,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落实好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对高风险企业,要求必须建立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记录制度保存生产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实行信息化记录制度。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基层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我区“服务+智造”,全面提升基于大数据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实现智能监管。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信息系统有机整合,全面对接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要求。

21、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信息,加强监管透明度。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在加大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力度的同时,着力曝光不合格食品以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名单,继续在普陀政务网站上按月公示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发挥市场的机制,使这些企业淘汰出局。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口径,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22、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实施现场检查标准化规程(SOP),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全程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移动执法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抽检、后处理信息录入系统,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利用好监管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应用和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效防控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23、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完善案件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区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合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㈣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24、从严建立本区市场准入制度。普陀区作为中心城区,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程度较高,要进一步加强外埠来沪食品的源头管理。引导本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生产档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进沪道口检疫和市场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查验工作,严禁从非指定道口进沪销售动物产品。

25、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落实《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完善食品经营和销售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展销会监管。

26、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并与移动执法相结合。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集中处置,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运处置量。依法查处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㈤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7、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网络监管属地责任,创新监管方法,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加强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落实好入网单位的资质审查、证照公示、送餐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等各项措施。积极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政府的许可、监管等信息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系统对接,并借助平台优势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将量化分级、明厨亮灶、信息追溯、公众科普等信息整合至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日常检查外,利用好排查排摸、投诉举报等信息,查找网络食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28、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和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在《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后,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备案。充分利用“一站三员”、居委干部、物业人员、业委会人员、居民志愿者等,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排摸,并及时排摸信息上报给相关食品监管单位。牵头组织对未经备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整治。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特别是加强夜排档管理,各街镇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

29、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着力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食药安办、综治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㈥打造示范典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0、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特点,打造普陀特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普陀区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结合日常监管,对照GMP指导、监控企业生产活动,树立典型,将实施GMP到位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在全区推广,创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质量控制措施培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31、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加工操作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送餐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抽查考核。

㈦强调四级联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2、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认真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同心家园”建设相结合,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接待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

33、加强居民自治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基层自治,更加注重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居民自治公约。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依托各居委会 “红盾维权站”,落实属地职责、主体责任,突出社会共治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34、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巡查,及时上传报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各监管部门及时予以处置。

35、加强风险交流和公众科普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公众科普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普法教育、科普常识、红十字服务相关课程,普及到街道社区,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认知度。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课外实践基地、食品科普站、食品工业旅游等项目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与交流,建立辖区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对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满意度。

36、加强媒体合作。不断拓宽科普宣传形式和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媒体联动,加强媒体合作,通过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正向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37、开展系列民生保障活动。从能让市民感受得到的地方入手,开展一系列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强化市民直观感受,如“百姓食品移动快检站”、“食药科普讲师团进社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通过系列民生保障活动,为市民讲解日常生活中非常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为市民检测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给市民非常直观的感受体验,帮助解决市民关注的难点问题,提升市民满意度和幸福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38、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认真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坚持人员值守制度,拓宽投诉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公众提供案件线索。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认真处置并回复代表提议和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物业人员、业委会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组建市民监督员队伍,鼓励群众参与,补充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多措并举,逐步构建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39、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合作,做好科普宣传、放心消费提示、食品安全评价等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开展或参与市级部门组织的科研课题研究,通过科学研究探索监管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结合我区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制作食品安全广告、宣传视频,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等活动。

40、推进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食品安全诚信示范企业。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不断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完善诚信监督机制,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的禁业限制、市场退出机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㈧落实最严问责,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

41、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依据《行政监察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可追查、责任可追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监管意识。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42、加强督查考评。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及街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173月)

结合我街道实际,讨论制定本街道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本单位职责等,认真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各项工作。

㈡推进实施阶段(20173-201711月)

街镇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根据本部门职责、本街镇实际,全面开展工作。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工作,街镇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在辖区内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定期总结阶段工作,逐项对照标准、区实施方案、本单位实施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做好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

㈢提升总结阶段(201712月)

对本年度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归纳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形成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措施

㈠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其分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方监督。区、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负本方案实施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

㈡强化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合区人大组织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法律法规的监督,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提供法制保障。

㈢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相关工作投入力度,对各实施项目予以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同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㈣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各居委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系统、本辖区行动实施中信息及总结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31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