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办事处行政工作议事规则
普宜办〔2007〕2号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办事处行政工作议事规则
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有关精神,为加强本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在辖区内行使好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政治原则。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最高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结合本社区(街道)实际,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指示、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坚持为民服务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和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及办事处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办事处重大事项和涉及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要工作,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处理。
5、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法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二、会议制度
㈠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
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是办事处行政工作议事最重要会议,是研究决定、处理办事处重大事项和涉及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要工作会议制度。
1、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如需要可邀请与会议议事内容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3、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办事处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办事处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主任办公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任、副主任到会;决定办事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对涉及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要工作必须在会前广泛调研或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听取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在思想不统一、认识不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可以在会后作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统一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办事处主任要善于集中与会人员的意见,即时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与会的办事处副主任表决。
㈡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议题范围
研究决定关于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社会稳定、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建设、文明城区(文明小区)创建等方面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1、研究拟订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实事安排。
2、研究拟订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调整方案。
3、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办事处机关公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性待遇等事项。
4、研究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的属政府工作范畴内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年度内不同阶段的重要工作和处置重大事项。
6、研究决定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或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意见。
7、研究决定贯彻街道党工委提出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的实施意见。
8、研究决定办事处机关建设中诸如:办公室调整、办公楼装修、资产处置、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除、政府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9、研究决定办事处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务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
10、研究决定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工商、监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容、绿化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在辖区所属的相关工作和执法活动。
11、研究拟订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的各级行政负责同志奖惩事项。
12、研究应由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提出与议事程序
㈠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提出
1、办事处主任提出和审定。
2、办事处副主任和行政职能部门提出议题报经办事处主任审定。
3、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酝酿协调整理后提出报办事处主任审定。
㈡主任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1、列入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行政办公室用书面方式通知办事处各位领导和应邀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议事材料的准备。
2、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作决定的议题,提出议题的领导应有处理议题的原则或初步意见供与会领导讨论。
3、办事处行政办公室是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承办部门,对会议召集和召开过程要做好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在会后及时做好材料整理,形成纪要,备案存档。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