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索引号:
SY002443366020170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6-30 14:59:51
发文字号:
普宜办〔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普宜办〔2017〕23号
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及对象
党政办牵头,联合社区党建办和纪工委组成考核小组,对街道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信息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第五条 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和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 自查
各成员单位应对照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街道河长办,接受考核小组检查。
㈡ 考核组考核
党政办牵头,联合社区党建办和纪工委组成考核小组,对成员单位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定和赋分。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
良好: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80分。
不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经街道党工委审定后,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公告,并送交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将此作为对成员单位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挂钩。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该单位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