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普宜办〔2017〕22号
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本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河长制的督察工作。
第三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
党政办牵头,联合社区党建办和纪工委共同对本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条 督察内容
河长制“四个到位”落实情况:一是实施方案到位:街道的河长制实施方案。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情况和问题处置情况。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河湖日常巡查、工作检查台账,以及辖区内河湖保护和管理定期评估情况等。
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水环境治理情况:一是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二是控源截污措施实施情况。三是公共宣传、弘扬水文化的开展情况。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沿河“五违”管控情况。
执法监管情况:擅自填堵河道等涉水违法行为执法情况。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上级部门批办事项,或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区河长办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的推进实施情况;区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察形式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督察方案,明确当年度督察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临时机动、随机抽查相结合,督察采取台账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六条 督察整改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街道总河长,并责成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察结果运用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形成报告,报送党工委办公室。督察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