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
2002年12月12日 来源: 宜川街道凡在宜川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不论是否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均须自实际经营活动发生之日起,到宜川路街道协税办专设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办税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华阴路296号
服务窗口电话:56523076
一、纳税申报程序
(一)、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纳税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办税服务窗口归档
(二)、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纳税人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全面地进行申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隐匿有关数据和经营情况.
(三)、由税务专管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纳税人申报的情况,核定定期定额征收额。 二、税收征收管理
(一)、每月的上旬为法定的征收期。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每月的1~10日内,到宜川路街道协税办专设的办税服务窗口,缴纳核定好的应纳税款。
(二)、逾期缴纳应纳税款的,并须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的滯纳金。滯纳金的计征方法为“应纳税款×每天万分之五×逾期天数”,累积记算,一并税收。
(三)、个体工商户确因特殊情况需停业的,须事先向宜川路街道协税办提出申请,填写暂停营业申请表,并经协税办核查批准后,可免缴暂停营业期间的税收。 三、无证户管理
(一)、无证户应主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护。
(二)、如确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原则上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按无证户确定税率;亦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比照有证户核定应纳税额。
(三)、如无正当理由而不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不得享受有证户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亦必须按有关法规和政策,承担较高的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