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里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居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街道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街道人口与发展规划,提高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科室、部门、居民区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万里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普查经费

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严格在预算金额中使用经费。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居民区要配合街道人普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街道人普办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四)强化工作监督。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普陀区万里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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