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街道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方案

2018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普陀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意见》(普府办发〔2018〕10号),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制订本街道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安排,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形成“党政委双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感受度,建设“宜居、活力、绿色”的美丽社区。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区转型”的目标,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完善服务市场机制、健全社区共治机制、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将万里街道建设的“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

至2020年的目标:

着力推进住宅小区运行安全,让“美丽家园”更安全。完成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计划完成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存在安全使用隐患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任务,实现使用满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推进住宅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着力改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秩序,让“美丽家园”更有序。完成全街道“无违建居委会”创建;完成住宅小区管理处和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共享停车机制,加强停车管理,疏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矛盾;培育区域内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具备专业素养的住宅小区项目经理队伍;全面推行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95%,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达标率75%以上;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达100%;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的覆盖面。

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环境整洁,让“美丽家园”更干净。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和绿色账户全覆盖,住宅小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实现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完成雨污混接改造;重点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全面推行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清洁维护标准,净化小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对症持续改善民生需求,统筹实施各类工程

1、实施开展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重点实施售后公房为主的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2018年新村路1881、1901弄小区综合修缮改造、2019年香泉路85弄小区综合修缮改造、2020年交暨路65弄小区综合修缮改造,至2020年基本完成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结合实际拓展改造内容,如增设晾衣架、路灯、健身设施等。(管理办、房办、相关居委会)

2、实施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持续有序开展评估工作,计划继续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支持业主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实现使用满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推进一体化智慧电梯专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完善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继续扩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平安办、市场所、居委会)

3、实施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改造。聚焦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智能消防感知体系建设,针对消防设施薄弱、隐患突出的住宅小区,增设消火栓、消防水源、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探索在高层住宅小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组建微型消防站,推广应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安办、居委会)

4、实施开展技防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工作,逐步在全市居民小区推广建设综合感知系统、居民楼智能门禁系统、居民区火患预警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平安办、居委会)

5、实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杜绝居民私拉电线、占用楼道等行为。(平安办、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6、实施开展小区垃圾分类处置。发挥绿色账户激励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建立装修垃圾清运市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及时清运率;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办、绿容所、房办、居委会)

7、实施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雨污混接、阳台、车库等部位私接污水管造成的小区环境污染和直排河道导致污染的问题,优化住宅小区周边环境。(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8、实施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加快理顺供水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边界和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养护费用,实现改造好的住宅小区供水企业管水到表。(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9、实施开展“美丽楼组”创建。大力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引导居民净化、美化楼宇环境,实现楼组自治管理,打造安全、洁净、温暖的“美丽楼组”。(自治办、管理办、居委会)

10、实施开展车辆停放管理。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倡导共享单车不进入小区;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推进停车错时共享,鼓励专用停车设施对小区开放服务;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探索利用小区现有场地及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完善停车矛盾疏解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管理办、房办、绿容所、居委会)

(二)完善物业服务,改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秩序

1.推进完善物业窗口建设。推行小区管理处和主要出入口门岗标准化建设,规范保安日常服务行为;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统一小区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便于业主识别。(房办)

2.推进完善信息发布和价格协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统一布置,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全方位采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信息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清运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在小区内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引导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推动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费与市场化接轨;指导帮助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探索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价格评估服务,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房办)

3、推进完善物业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托管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抛盘小区进行临时托管。加强房屋应急维修建设,加大专业应急抢修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管理办、房办)

4.推进完善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住宅物业服务政府监管公示制度;通过物业服务热线报修投诉率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管理办、房办)

5、推进完善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将物业服务考核达标奖励范围覆盖至售后房、系统公房、早期商品房等,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分级奖励机制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6、推进完善文明创建和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班组、项目经理和一线保安、保绿、保修、保洁人员和微型消防站运行人员,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综合维修人员等相关岗位职工培训力度,培育若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物业工匠”。充分运用“互联网+”方式,在“物业微讲堂”专栏等多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房办)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激发自治共治活力

1.强化提升基层党建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党建办、自治办、居委会)

2、强化提升居委会引导作用。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环境卫生等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进一步提升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试点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吸收热心公益、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士参加,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专业问题。(自治办、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3、强化提升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探索建立业委会监管平台,对全街道业主大会运行、公共收益入账以及物业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帮助其规范日常工作制度,建立电子档案管理、探索实行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等服务,逐步构建立体化的监管平台;深化开展业委会成员全覆盖培训,并提供个性化培训、差异化主题培训;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自治办、房办、居委会)

4.强化提升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进实施,督促业主落实房屋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电梯等修理改造更新的法定责任。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垃圾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自治办、党群办、管理办、平安办、居委会)

(四)完善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效能

1、落实推动综合治理职责清单。根据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编制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业分类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管理服务工作事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监督措施,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纳入街道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本街道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厘清街道部门工作界面并完善双向考评机制、因地制宜补齐民生短板及改善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管理办、房办)

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党政双牵头”管理责任,将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纳入居民区党总支、居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做实居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聚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建设和业委会日常运作,统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党建办、自治办、管理办、房办、居委会)

3、健全完善房屋管理体制。街道房管办发挥“日常管理、事务办理、检查巡查、属地监督”职能,根据区级房屋管理(物业管理)事务机构的要求,完善街道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能,理顺工作职责关系,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房屋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管理办、房办)

4、健全完善小区综合执法。扩大城市综合执法的覆盖范围,提高街镇城管队伍进小区频率。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依法查处群众最关心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占用共用部位、毁绿占绿、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如“居改非”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区“无违建小区”创建。(管理办、平安办、派出所、城管中队、绿容所、房办、居委会)

5、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由8小时内向24小时延伸,由住宅小区围墙外向围墙内延伸,由住宅小区管理向社区治理延伸。切实发挥街道网格中心、网格管理片区、居民区网格服务站的作用,建立问题处置的大循环、小循环、微循环和自循环的良性互动模式,实现小区管理疑难杂症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网格中心、管理办、居委会)

6.健全完善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及保障的常态长效机制;建立覆盖源头管控、日常管理、信息沟通的危险房屋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同时,加强住宅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和维护。(管理办、平安办、房办、居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面广量大,相关部门和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骨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落实。(党政办、管理办、居委会)

(二)落实经费保障。在切实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的同时,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聚焦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改造、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以及信息平台、智慧小区建设、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水平。(党政办、管理办、房办)

(三)完善考核督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开展评估考核;提升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居委会和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追责问责。(纪工委监察室、管理办)

(四)加大宣传引导。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加大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强化业主的主体意识,营造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的社会舆论氛围。(党群办、自治办、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