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02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目的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文广影视〔2018〕3号)的 规定,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促进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艺工作者能力水平,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文化事业发展,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象、范围和标准:

二、支持对象:

1、在普陀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文化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经专项资金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确定,承担普陀区重 要文化事业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支持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在我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匹配工作室项目资金,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5、对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的项目,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

6、专项资金组织、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费用,列入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每年申报一次。专项资金办公室根据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 方向和重点,以及验收考 核重点指标。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 规定时间内向专项资金办 公室提出书面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平台:

1、普陀区文化局网站

2、微信平台

3、《新普陀报》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或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评审:

专项资金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涉及企业申报的,由专项资金办公室转相关企业一口受理单位预审,通过后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建立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通过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的建议方案,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的具体方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区财政局以分期拨款的方式予以拨付。首款按60%的比例进行拨付,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