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2年07月25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普文创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分为两类
1.应为意向认定为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或空间的载体产权方或其委托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新认定)。
2.应为已认定为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或空间的载体产权方或其委托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考核评估)。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8月1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于8月11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类别”。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如遇疫情,可先完成电子材料提交,书面材料与区文创办确认后再补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四)涉及改造工程需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合法性材料;
(五)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1、5为原件加盖公章,2、3、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与所有附件材料(需盖章)一起于左侧装订成册报送至地区投促中心,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予退还,电子材料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四、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52564588*7442/52564588*7481
各地区投促中心
投促中心 | 各中心范围划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 曹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430号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朱彩红 | 62237998- 3105 | 云岭东路89号307室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 石泉路街道 万里街道 真如镇街道 | 高 琪 | 22851953 | 铜川路568号2楼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喻承志 | 52586699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3室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仇天宇 | 52847135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普文创办〔2020〕13号)
2.《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