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08月01日 来源: 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18〕3号),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详见普文规范发〔2019〕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即:

1、在普陀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文化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经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承担普陀区重要文化事业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支持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

2、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

3、支持在我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

4、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

5、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实施的项目。

三、2019年重点支持项目

1、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主题,在普陀区内举办的大型原创文化项目;

2、围绕“苏河十八湾”文化品牌,在普陀区内举办的大型文化项目、重点研究课题;

3、区内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对象; 

2、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或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资金预算、用款进度及项目实施计划(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区文旅局政务官网下载,信用承诺书从诚信普陀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表》为Excel格式,《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ptwhsw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专项资金办公室(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5室)。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六、申报咨询

联系方式:陈琦52564588×7450/陆瑞珏52564588×7467

咨询时间: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评估监管

根据区财政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绩效管理范围。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旅局审批。

八、附则

普陀区文旅局、普陀区发改委、普陀区财政局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文旅局、普陀区发改委、普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4、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5、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