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文发〔2012〕42号

各街道、镇社发科(办),文化系统各基层单位: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浓郁热烈的节庆氛围,在2013年春节和元宵节即将来临之际,各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系统各基层单位和各文化社团,应当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精心安排好春节、元宵节各类文化活动,让社区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便于参与;要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融入活动之中;要积极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和代表传承人,积极参与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特别是要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让他们在沪度过愉快的春节。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组织开展免费演出、电影、讲座、展览等活动,并为市民免费提供自娱自乐的活动场地。各类活动信息应当提前在宣传栏公布,吸引更多市民参与。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既要充分考虑喜庆热烈,又要确保安全和平安,预先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主动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人。严禁在室内燃放各类烟花明火,要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要在节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有关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区文化局社文科,我们将在《新普陀报》上集中刊登。

        联系人:李若菲  联系电话:52564588*7449  13816013162

 

普陀区文化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3年普陀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群文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