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普陀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19年02月12日 )

各印刷企业:

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印〔2019〕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普陀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印刷业“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有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印刷阵地建设和管理。结合上海实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上海印刷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报告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1.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和普陀区文化局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印刷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前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https://101.227.180.152:6000/login_unit.jsp)中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

我区将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10%。同时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予以处理。上海作为新增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地区,将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中的重点指标进行公示,并探索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

咨询电话:22234511。

普陀区文化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