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年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 2019年01月21日 )

各文化经营场所:

根据市局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场所认真统计,及时报送。

一、统计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统计对象

1.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

2.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不含棋牌室);

3.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

4.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艺术品经营机构。

三、统计要求

1.按照报表下方的提示准确填写报表内容,表内信息不得为空;

2.数据准确、真实,不得虚报造假,数据关系正确;

3.全年暂停营业的,部分或全部数据以“0”报的方式上报;

4.数据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5.报表自行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四、时间节点

各场所务必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达。

报送地点:同普路602号,行政中心1楼A11号文化局窗口。

咨询电话:22234511。

附件:1. 文艺表演团体年报;

2. 娱乐场所年报;

3. 网吧年报;

4. 艺术品经营机构年报

普陀区文化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