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政策(试行)》已经2015年6月16日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5年11月9日

  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政策(试行)

  为积极推动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发挥上海国际电影节互联网电影节的首创平台优势,普陀区聚焦市区联动,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的互联网影视相关企业均可依照条件,纳入《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和《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等文件支持范围,并可享受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一、奖励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模式。鼓励互联网影视产业模式创新,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模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奖励互联网影视科创新技术。鼓励互联网影视拍摄、后期制作等技术的创新,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技术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奖励互联网影视作品新成果。鼓励制作互联网影视作品,根据备案立项时确定的投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1000万元至3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最高给予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互联网影视精品,对互联网影视企业投资的电影实现国内票房人民币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最高给予人民币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经认定给予每集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内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会反响的(包括在互联网影视平台点击量达到当年同类作品全国前十位的)原创影视产品,经认定最高可给予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互联网影视行业领军企业。对落户普陀区的互联网影视行业领军企业,可纳入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范畴。

  五、鼓励并保护互联网影视知识产权及其交易。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原创互联网影视作品,经认定最高给予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互联网影视制片企业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机构交易版权的,经认定给予产权交易手续费的50%补贴。

  六、鼓励引进互联网影视企业。经认定的新引进互联网影视领军企业,最高给予人民币300万元开办费补贴;互联网影视企业租用园区办公场地自用并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连续三年给予年度租赁合同金额3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经认定的互联网影视产业园区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最高给予人民币300万元补贴。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互联网影视企业,可提供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额度(首次贷款最高人民币500万元);互联网影视企业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可给予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三年。

  七、鼓励互联网影视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互联网影视企业,最高给予人民币300万元补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人民币120万元补贴;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不含未进行股改的Q板企业),最高给予人民币80万元补贴;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优先对接互联网影视企业。

  八、鼓励互联网影视人才集聚。经认定的高层次互联网影视产业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并最高给予人民币100万元购房补贴;经认定的互联网影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最高给予人民币1200元人才公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影视创业人才,给予创业资助、创业服务、人才公寓、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按照区人才开发相关政策提供高管奖励、研发资助、医疗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

  九、加大对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引导力度。扩大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大力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十、建立落实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认定和管理机制。单个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涉及本区有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从优选择。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的实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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