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保护性修缮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旧址的批复

普陀区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处《关于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旧址申请保护性修缮方案批复的函》(长寿社卫函〔2016〕1号)已收悉。本次修缮中的1号楼为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旧址,是我区于2011年6月1日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寿路170号保护建筑修缮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长寿路170号保护建筑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请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督促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进一步深化。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处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档案。

此复。

普陀区文化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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