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安国酒店、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展览厅、教室等文化设施更名申请的函复

上海安国酒店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上海安国酒店、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展览厅、教室等文化设施更名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公司对原文化中心具体的房间名称如:展览室、游艺厅、电影院、教室、管理室等统一更名为“文化设施用房”。

二、望贵公司严格遵守承诺,保持原有文化中心的建筑面积3741.94平方米,除保留电影院功能外,文化设施用房其他部分不做夜总会、歌舞厅、网吧、KTV、游戏机房、棋牌室等场所。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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