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安国酒店、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展览厅、教室等文化设施更名申请的函复
索引号:
SY002442291020160002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普文发〔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上海安国酒店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上海安国酒店、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展览厅、教室等文化设施更名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公司对原文化中心具体的房间名称如:展览室、游艺厅、电影院、教室、管理室等统一更名为“文化设施用房”。
二、望贵公司严格遵守承诺,保持原有文化中心的建筑面积3741.94平方米,除保留电影院功能外,文化设施用房其他部分不做夜总会、歌舞厅、网吧、KTV、游戏机房、棋牌室等场所。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