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旅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强化条块联动和协调配合,确保市场平安有序,在区委、区府领导下,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文旅局的工作指导,普陀区文旅局进一步完善本区文化旅游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制度,明确三级联动巡查工作职责、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将文旅市场三级联动工作与扫黄打非、平安市场、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工作相结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效打击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队伍组建

1、调整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组。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旅市场三级联动日常巡查工作。区文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文旅局市场管理分管领导和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街道、镇负责三级联动分管领导作为工作组成员。

2、调整普陀区文旅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巡查办”)。由区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作为区巡查办成员,负责对接各街道、镇三级联动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布置和传达市、区文旅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3、调整各街道、镇三级联动巡查员队伍。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员1名,另外配备4-5名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员队伍的稳定性,由区巡查办统一制作三级联动巡查员工作证,持证上岗。

二、工作职责

1、巡查员接受区巡查办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对本区开放式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对区域内文化旅游场所集中路段等重点地区予以重点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员通过巡查,发现区域文旅场所涉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将巡查情况报告区巡查办处理;经持续跟踪巡查,对场所整改落实不力及顽症问题,专报区巡查办。

3、巡查员要加强对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网吧、宾旅馆、景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发现有涉及政治性、安全性、敏感性意识形态安全隐患的,即时上报区巡查办。

4、完成区巡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巡查内容

1、各巡查员的巡查范围以所属街镇内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为主。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游戏(艺)机场所、演出场所、网吧、艺术品经营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和旅行社等。

2、巡查员通过巡查发现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违法违规内容包括:(1)无证无照经营;(2)擅自变更经营场所;(3)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4)设置使用赌博电子游戏(艺)机;(5)网吧接纳未成年人;(6)游戏机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7)营业性演出活动及美术品经营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宣扬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8)其他违反文化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9)经营场所具有安全生产隐患;(10)有“黄赌”等涉黑涉恶线索。

四、工作流程

1、巡查员对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好《普陀区三级联动巡查登记表》。对重点场所可询问经营状况,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2、巡查员如发现文化旅游经营场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区巡查办,并将《普陀区三级联动巡查登记表》一并报区巡查办,最晚于巡查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

3、日常巡查工作记录每月底由各联络员汇总填写《普陀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于次月5号前报区巡查办。

五、工作规范

1、巡查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巡查工作,确保巡查情况正确无误。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影响文化旅游场所正常经营。必要时进行暗访,保证自身安全。

2、巡查员每周巡查时间不少于一天,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巡查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确保做到巡查场所全覆盖。巡查工作表,做到填写完整清楚、详实。

3、巡查员要认真参加区巡查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工作会议,掌握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技能。

4、巡查员要严格自律,不得持巡查证从事与巡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与被巡查单位发生利益关系。

六、培训指导

1、区巡查办对巡查员进行集中性的工作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介绍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讲解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促进巡查员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2、区巡查办要保持与各三级联动巡查员的日常联络,及时反馈巡查员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

3、区巡查办根据文化旅游市场状况和有关部署,不定期举办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变动、市场发展趋势、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现状等情况。

4、区巡查办将每年邀请专业人士对巡查员进行一至两次法律法规、文旅知识等专题讲座。

七、考核奖励

区巡查办每年年终进行工作考核,对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街镇、巡查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根据有关部署开展阶段性专项集中巡查落实到位、表现优异的,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巡查员给予奖励。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