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2024年03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四)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和信息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指导各街道、镇的文化事业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集聚,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做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业监管,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九)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指导、监督本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