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以《普陀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现制定普陀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一、落实目标人群

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特殊群体相对于公共文化整体服务对象而言所占比例较小,但是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文化资源和信息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公共文化的社会教育职能。

   二、完善硬件设施

区级图书馆、区级文化馆、区级美术馆及区级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按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等设施。普陀区图书馆建有未成年人阅览室(区)、盲人阅览室(区),配置并及时更新盲文读物、视听读物及相关设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根据实际,积极为特殊群体参与和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器材、场所等便利条件。

三、开展公益服务

区级图书馆、区级文化馆、区级美术馆及区级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的服务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制度,实行开放时间、项目等服务公示制度和公共文化活动预告制度,鼓励实行错时开放,为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丰富的活动保障。

四、增强流动服务

鼓励区级图书馆、区级文化馆、区级美术馆及区级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为特殊群体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加大普陀区图书馆“蒲公英图书漂流、普陀区文化馆“文艺小分队下基层”、“文化指导员下基层辅导”等公益活动,送文化进社区、进学校,满足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普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培训力度,满足残疾人、农民工等文化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深入街道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大力宣传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性质和教育职能,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范围、项目及优惠政策。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