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普文规范发〔2019〕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时删除对企业服务期的相关表述。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

(试行)

为加快电竞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结构转型,根据《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关于促进上海电子竞技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宣〔2019〕163号)等文件精神,普陀区积极引进和培育电竞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环境,打造上海电竞产业的重要承载区,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电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优秀电竞行业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电竞领军企业,区域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电竞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资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电竞场馆建设

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每年举办电竞赛事50场次及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且承办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含)达到25场以上,经认定,对场馆运营方一次性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电竞赛事举办

积极吸引国际、国内重要赛事落户普陀。对举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赛事总奖金不低于800万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举办国内电竞职业大赛(赛事总奖金不低于200万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举办其余各类中小型赛事的,可按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一定的资助。

积极推进区内企业作为唯一或第一主办方在外省市、海外举办电竞赛事,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在普陀举办电竞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论坛、展会等,经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电竞产业原创内容开发运营

支持电竞原创游戏软件的开发运营,区域内企业开发运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且有一定规模赛事体系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若同时符合《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实施意见》规定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从高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电竞平台建设

对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游戏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等,根据其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对区域的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六)支持电竞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入驻普陀的一线电竞战队俱乐部,每年将给予俱乐部运营费用的资助,同一俱乐部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超过800万元(含)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世界赛事冠军奖励80万元,亚军奖励50万元,季军奖励30万元。参加总奖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国内电竞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赛事冠军奖励30万元,亚军奖励20万元,季军奖励10万元。

支持电竞人才经纪业务的开拓,经纪公司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的经纪业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七)支持电竞IP衍生领域开发融合

对电竞与影视、音乐、演艺、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领域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八)支持电竞装备研发销售

支持电竞装备领域的研发销售,重点培育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新材料等在电竞装备领域的应用,对研发的电竞装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使用管理

(一)区文旅局(文创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文旅局(文创办)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文旅局(文创办)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资助、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扶持对象享受的各级各类政策从高不重叠计算。

(二)本政策为产业专项政策,扶持项目聚焦本区电竞产业发展。《普陀区“3+5+X”产业政策体系》中涵盖的服务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等普惠政策,企业或机构符合资质的,可依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三)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意见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