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6〕1221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我局于近期开展了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经被推荐人同意、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会讨论、社会公示,我区拟公布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个、代表性传承人10名、保护传承基地4家。

妥否,请指示。

附件:1、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名单

2、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推荐名单

普陀区文化局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钟经纬 527508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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