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1年04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资源,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评价。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制订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负责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临床技术、卫生人员、医用设备等准入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对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六、负责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负责本区社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和评价。

八、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

九、完善本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各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一、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协助开展本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区新家庭计划指导工作,落实人口监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管理。

十三、推进区卫生健康系统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负责编制系统经费预决算方案和执行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总务后勤和基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审工作。指导区医学会、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区计划生育协会等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