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年04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区消防委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本系统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消防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就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贯彻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迅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即日起,各单位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单位是否正式发文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完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工等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和实战化演练,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一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二是库房内物品存放是否满足“五距”要求,是否存在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混合存放情形。三是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未落实防火措施,是否存在“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

(三)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四)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者玻璃幕墙,空腔部位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等。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屏蔽或者带故障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发现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要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作业当事人和指使者。

(七)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项工作报送联络员,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定期采集报送任务。每周四17:00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卫健委行政科,并在4月23日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