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邵青投诉上海嘉福口腔门诊部案”办案期限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31202019000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18 13:46:28
发文字号:
普卫计法监〔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患者邵青于2018年10月8日,向12320卫生热线投诉,并到我委来访。反映其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上海嘉福口腔门诊部进行种植牙治疗,医方给其的病史复印件中,未见所使用种植材料的标签、标识,并认为医方使用的种植材料有问题。
我委于2018年10月8日,对上海嘉福口腔门诊部予以立案调查。由于该投诉涉及的治疗行为,发生时间较早,时间跨度长,且案情复杂,证据收集有一定难度。而且涉及的种植材料,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延长6个月办案时限,请予批准。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