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上海酝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办案期限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312020180012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1-28
发文字号:
普卫计法监〔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委于2018年9月20日,对上海酝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上海酝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本案所涉及药品涉嫌为假药,同时涉及多名受害者。鉴于案情复杂,我委目前已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及区公安分局,拟进行联合调查。故本案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延长6个月办案时限,请予批准。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