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下发 (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视觉行动中国第一”项目第三期启动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2〕278号)的文件精神,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下发<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2013〕16号)的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普陀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


关于下发《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视觉行动中国第一”项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视觉行动 中国第一”项目第三期启动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2〕278号),本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至辖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3月7日

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项目三期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2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性盲”(简称“视觉2020”)的全球目标,卫生部和国际狮子会将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三期(以下简称“视中”项目三期),利用5年时间在我国根除致盲性沙眼。按照“视中”项目三期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沙眼防治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规范和确保项目在本市顺利实施并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

1、项目背景

沙眼是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结膜角膜炎。目前,沙眼仍然是感染性可预防盲的首位病因。儿童是活动性沙眼高发人群,其患病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该地区的沙眼流行程度。本市自80年代起即已建立学生沙眼普查-治疗-复查工作机制,并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近5年本市中小学生(7-18岁)沙眼患病率一直维持在0.3%以下;2011年本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沙眼的筛查干预,通过普查普治项目,全市1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沙眼患病率由原5.04%下降至2.50%。2012年本市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沙眼防治工作亦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12年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沙眼患病率1.33%。至此,本市中小学生的沙眼患病率已经达到并远低于WHO 相关指标要求,但在7岁以下儿童活动沙眼患病情况及15岁以上人群的沙眼倒睫和角膜混浊未曾开展大规模的调查和干预,是本市开展“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的重点。

2、项目目标

完成本市沙眼基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规范化社区干预,并且连续监测3年,将本市1~9岁儿童中活动性沙眼的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15岁以上人群中沙眼引起的内翻倒睫的患病率0.1%以下。

项目任务包括:

(1)完成本市医务人员和社区眼防工作人员沙眼防治知识培训。

(2)完成本市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

(3)根据沙眼基线评估结果开展规范化的干预,使1-9岁人群活动性沙眼患病率以及15岁以上人群沙眼倒睫患病率连续3年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4)修改完善本市《眼病防治工作指南》中沙眼防治防治技术操作规范,指导社区开展沙眼防治工作。

(5)建立本市沙眼防治工作信息平台。

(6)在社区、学校等开展多形式沙眼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

3、项目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区县卫生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查、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督导(附件1)。

3.2 成立项目专家组

项目专家组由本市眼科、流行病学和统计学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咨询、项目阶段性评估(附件2)。

3.3 设立市项目办公室

设立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为本市“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挂靠单位。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为市项目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沙眼项目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市项目工作整体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协助卫生部“视中”项目办做好项目经费接收、拨付及物资分发、使用和管理;汇总项目信息及统计数据,掌握动态,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项目计划进度

4.1 2012年工作计划

(1)2012年9月本市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正式启动

(2)由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发文指定本市项目办公室挂靠单位及相关职责

4.2 2013年工作计划

(1)制定本市项目方案、遴选完成项目专家组成员并发文;实施方案通过本市伦理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报送卫生部“视中”项目办。

(2)遴选流调队人员4名,社区沙眼防治师资2名(遴选标准见附件3)。选派2名社区沙眼防治师资和流调队眼科医师参加卫生部“视中”项目办举办的项目培训。

(3)2013年3月完成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区的分区工作,并确定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点,收集基线调查点人口学资料。

(4)2013年4月开展本市参与项目眼科医师和社区眼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2013年5月起在确定的基线调查点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流行病学调查,同步开展社区干预,了解本市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患病情况。

(6)2013年5月起在全市各调查区开展15岁以上人群沙眼倒睫和角膜混浊患病调查。

(7)开展活动性沙眼PCR检测。

(8)开展沙眼防治健康宣教。

4.3 2014年工作计划

(1) 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5岁以上人群沙眼倒睫社区干预;下半年开展沙眼倒睫患者手术治疗和疗效监测。

(2)开展第一轮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监测和社区干预监测。

(3)开展沙眼防治健康宣教。

(4)2014年底市项目办专家组对本市项目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4.4 2015年工作计划

(1)开展第二轮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监测和社区干预监测。

(2)完成本市《眼病防治工作指南》中沙眼防治防治技术操作规范的修订,指导社区开展沙眼防治工作。

(3)完成资料整理与总结。

(4)完成本市沙眼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4.5 2016年工作计划

(1)开展第三轮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监测和社区干预监测。

(2)市项目办专家组对本市项目工作进行终期评估。

(3)接受卫生部“视中”项目办和国家级顾问专家委员会的验收评估。

5、项目的组织实施

5.1 确定目标人群

以人群为基础,选择1-9岁儿童作为活动性沙眼调查的目标人群;选择15岁以上人群作为沙眼内翻倒睫和角膜混浊的目标人群。

5.2 划分调查区

按照每个调查区人口数为10-15万人的标准,在本市现有社区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分调查区,并收集每个调查区的人口学、环境等相关资料。

5.3活动性沙眼和沙眼倒睫的基线调查和社区干预的实施

5.3.1 项目采用的诊断分级标准和社区干预实施原则

(1) WHO沙眼诊断和简化分级系统

为正确评估和判断沙眼的严重程度,WHO提出沙眼简化分级系统(WHO simplified trachoma grading system),包括以下五个重要体征:

(1)TF(Trachomatous inflammation: follicular,沙眼炎症,滤泡):上睑结膜滤泡5个及以上,且直径大于0.5mm。

(2)TI(Trachomatous inflammation: intense,沙眼炎症,重度):炎症伴有50%以上睑结膜增厚和血管模糊。

(3)TS(Trachomatous scarring,沙眼瘢痕):睑结膜瘢痕形成,伴有白色纤维条索。

(4)TT(Trachoma trichiasis,沙眼性倒睫):至少有一根睫毛磨擦眼球,或者存在着在近期内已将内转的睫毛拔除的证据。

(5)CO(Corneal opacities,角膜混浊):在瞳孔区很容易看见的角膜混浊,其致密度达到通过混浊区观察瞳孔时至少有部分瞳孔缘变得模糊的程度,会引起明显的视力下降。

(2) 社区干预实施原则

在社区沙眼干预中,以WHO提出的干预沙眼“SAFE”策略为原则,包括倒睫手术矫正(TT Surgery)、抗生素使用(Antibiotic)、面部清洁 (Facial cleanliness)、环境改善(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四个关键环节。

5.3.2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和社区干预

为了解本市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患病情况,拟在本市确定若干沙眼疑似高发区,并综合人口构成、环境因素、社会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由专家组确定2-3个活动性沙眼的基线调查点,开展活动性沙眼的调查和社区干预。

5.3.2.1 确定沙眼高发疑似区和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点

项目将采用混合性多种策略,初步确定沙眼高发疑似区。通过①收集本市已发表的文献中有关沙眼患病率和并发症的数据;②收集各调查区近五年来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沙眼普查统计报表;③组织多层次人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医师、眼防工作人员)进行讨论,了解沙眼发病(包括TF、TT、CO)情况,特别要注意经济条件差、人均收入低、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沙眼发病情况。召开专家会议,预估沙眼高发疑似区,确定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点2-3个。

5.3.2.2 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

在已确定的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点开展活动性沙眼普查。

(1)调查对象: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点1-9岁儿童

(2)获取调查对象名单:通过儿保部门及公安部门获取调查区内1-9岁儿童名册。

(3)开展活动性沙眼调查:应当最大限度地鼓励受检者接受调查,确保调查的受检率(80%以上)。其中1-3岁儿童活动性沙眼调查可与辖区儿保门诊计划免疫接种或儿童体检工作相结合,4-9岁儿童可在幼儿园和学校设站进行检查,通过上述两种形式未能检查到的对象,要在他们方便的时候入户调查。

5.3.2.3 活动性沙眼的社区干预

(1)药物干预

①药物发放

在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和全市筛查过程中查出沙眼患者,免费发放1%四环素眼膏治疗(每人2支),同时发放告家长书,告知药物使用方法。药物发放对象做好详细登记,便于后期开展药物疗效监测。

1%四环素(tetracycline)眼膏:每天2次,涂于结膜囊内,持续6周,双眼都需要治疗。由于药物使用的依从性较差,且需要长期治疗,孩子使用药物时需要家长和学校老师的经常督促,以提高治愈率。

②药物储备

本项目所需药物由卫生部“视中”办公室协商国际狮子会统一筹措,包括项目经费购置和生产厂家的捐赠。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年度需求估算需要阿奇霉素眼膏的数量,并确保有适当的库存供项目使用。药品进出库,必须有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和登记。市项目办做好监管与管理工作。

(2)健康宣教

在学校开展对老师、学生、家长沙眼防治知识宣传,采取干预措施改变学生的不良卫生行为。提高学生家长卫生意识,提倡一人一巾一盆,用流动水洗脸,避免交叉感染,以配合学生沙眼防治工作。

① 定期播放沙眼宣教片,确保学生收视率100%;

② 发放项目沙眼海报,提高项目知晓率和配合率;

③ 组织卫生保健老师培训会议,开展沙眼防治知识宣传;

④ 学校利用家长会、班会、健康教育课、晨会等开展沙眼防治健康宣教。

在社区利用儿保门诊集中计划免疫等机会开展沙眼防治健康宣教,发放健康宣传册,播放防治宣传片。

(3)环境改善

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环境督导与指导,尤其注重对学校厕所环境的改善,保持环境整洁,提供流动水洗手。

5.3.2.4 活动性沙眼治疗疗效监测

活动性沙眼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后半年必须开展药物疗效随访与监测。

5.3.3沙眼倒睫的基线调查和社区干预

5.3.3.1 沙眼倒睫基线调查点的设立

全市各调查区均开展15岁以上人群沙眼倒睫和角膜混浊基线调查。

5.3.3.2 沙眼倒睫基线调查的实施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沙眼倒睫疑似人群信息工作,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并发放转诊单和告知书。沙眼倒睫疑似人群信息来源,包括①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日常门诊、体检、60岁以上老年人视力建档和随访等途径发现;②通过项目宣传患者自己报名;③社区咨询社区相关人员(村领导、乡村医生、村妇女主任等)得到的信息,及其他途径。

(2)患者凭借转诊单,至所辖区县定点医院眼科就诊;也可组织定点医院眼科医师在社区设点检查,确诊沙眼倒睫和角膜混浊,及是否可以施行倒睫手术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收集至定点医院复查的沙眼倒睫疑似患者诊断反馈信息,确保每一张转诊单都有诊断结果。区县眼防机构定期收集确诊沙眼倒睫患者及可手术患者名单,汇总上报至市级项目办。

5.3.3.3沙眼倒睫的社区干预

(1)沙眼倒睫手术

① 手术对象

经流调医师现场确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确诊的有一根或多根倒置并摩擦角膜,造成角膜损伤或不适,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

② 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机构

各区县成立1-2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沙眼倒睫手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定点医疗机构至少需要2名开展倒睫手术的眼科主治医师。

③ 术前准备

区县眼防机构与定点医院协商确定手术时间,发放手术通知书及术前告知书。每位手术患者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记录清楚,以便手术医师能够再次找到患者。同时,记录每只眼接触眼球的睫毛数量,以及有无角膜混浊,并记录混浊的部位。在手术前,对每只眼要分别测量视力,并做术前相关检查,包括血压、出凝血时间等。

④ 手术

手术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施行沙眼性倒睫手术,例如采用双板层睑板旋转术或其他手术方式。应当记录手术日期和地点,以及手术的详细情况。

⑤ 术后随诊

术后3天要复查患者,7天拆线,并且再次检查视力;检查伤口有无过度的红肿或脓性分泌物,如有则表明有伤口感染,应当免费提供一个疗程的抗生素治疗;如果发现手术患者在围绕缝针针脚周围或在伤口处有肉芽肿发生,可以在局部麻醉下将其去除。

在手术后1年时,应当再次检查患者,包括检查视力,查看双眼 有无倒睫复发,或是否出现新发倒睫。

⑥ 手术经费补助的标准和分担方法

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对象,全额补助;享受医疗保障(医保、合作医疗、单位报销)的对象,项目对其自付部分进行减免。

(2)社区健康宣教

社区开展沙眼健康宣教,重点内容包括:面部清洁(F)和环境改善(E)措施。这两项措施是切断沙眼衣原体传播途径的有效方法,能保证沙眼控制取得可持续的效果。具体措施包括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健康折页、联合辖区有线电视台等媒体、与村委会和群众团体合作,进行面部清洁的健康教育。

(3)社区环境改善

联合爱国卫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监管,重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及附近场所中厕所、水源(土井)等清洁、消毒,以及消灭蚊蝇措施的落实。

5.3.4 沙眼检查方法及要求

(1)消毒方法: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用皂液流动水冲洗双手;在接触沙眼病人后使用快速手抗菌消毒剂,如75%乙醇溶液搓擦2分钟。

(2)检查方法:应用双目放大镜(2.5的放大倍率)在适当的照明(日光或手电筒光)下进行检查。对每只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然后查左眼。

检查成人或较大儿童时,检查人员和受检者应当坐着或站着保持一致,使头部处于差不多同样的高度。如果受检者比检查人员矮得多,那么检查人员应当坐着,而受检者应当站着。如果两个人都是坐着,检查人员的椅子应当足以接近受检者,以至于受检者的膝部将接触到检查人员的椅子。检查人员的膝部需要分开通过受检者膝部的两侧。嘱受检者向下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上睑缘皮肤,使上眼睑与眼球分开,然后轻柔地将上睑向下向前翻转,并将翻转后的上睑用拇指固定于眶上缘。轻轻地推动右眼的上眼睑,使其稍向前,暴露睑缘,仔细地观察有无TT。然后仔细检查角膜,观察有无CO。应用这种方法可能很难翻转一些老年人的瘢痕较多、僵直的眼睑。如果不能翻转眼睑,检查者应当记录不能够评估这只眼是否有TF。检查结束时,要审核记录,确保所有的发现都已经准确记录。如果受检者有结膜炎症或眼部有分泌物,检查者应当洗手和75%乙醇溶液搓擦2分钟,以避免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沙眼的医源性传播。

检查幼小儿童时需要得到助手的帮助。助手可以是儿童的父母。然而当有许多儿童接受检查时,有一个了解检查人员的需要和有抱孩子技巧的专门助手常会使这项工作更加容易进行。如有必要,指导助手稳稳地抱好孩子,使孩子不能移动头部、手臂和腿部,检查医师就可以在不发生疼痛的情况下很快地完成检查。接受检查的孩子应当坐在助手的大腿上,面朝着检查人员,他的后背靠在助手的前面。助手应当用一只手扶住孩子的头部,将其靠在他的胸前,用另一只手扶助孩子的身体和手臂。如果孩子不合作,则将其腿放在助手腿之间,以防止他乱蹬。为了防止孩子乱蹬,也可以采用替代的方法,用一块大的布单将孩子裹好。

检查婴儿时,可将其放在助手的大腿上,将头部朝向检查者。将婴儿头部稳稳地放在检查者的膝盖之间。婴儿的膝部需要有另一个助手来扶住。用于防止婴儿乱蹬,可以用一块大的布单将其裹住。

(3)检查要求:根据WHO沙眼简化分级系统,沙眼有5个主要体征,即TF、TI、TS、TT、CO。一个沙眼患者可以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体征,同时进行记录。其中,TF、TI是活动性沙眼,应给予治疗;TS是患过沙眼的依据;TT有潜在的致盲危险,需作眼睑校正手术;CO已产生明显的视力丧失。

(4)检查结果记录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记录表(附件)上。每个“区”的检查结果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并将结果录入计算机后,电子版上报卫生部“视中”办公室。

5.3.5 调查队的组成和设备

(1)组成:本市组织2支调查队同时开展活动性沙眼基线调查工作。每个调查队由1名领队、2名受过培训的医师(其中有一名经过全国统一培训)、2名辅助人员和1名司机组成。

(2)人员分工:领队负责调查队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眼科医师负责受检对象的眼部检查包括沙眼的分级。辅助人员负责检录调查点的居民,记录临床发现,并进行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司机负责运送调查队工作人员。

(3)仪器设备:检查队每个医师配备一个放大镜 (×2.5),1个手电筒以及备用电池和灯泡,四环素眼膏,转诊表(用于具有需要医院诊治的疾病的人),综合沙眼评估表,有夹纸装置的书写板和笔,酒精棉球。

5.4 培训

5.4.1 选派人员参加卫生部项目办组织的培训

2013年3月市项目办委派2名社区沙眼防治师资和流调队眼科医师参加卫生部“视中”项目办举办的项目培训。

5.4.2 组织本市项目工作人员培训

5.4.2.1 培训对象

全市参与项目的眼科医师,包括沙眼筛查和手术治疗医师;全市各区县及各社区眼防工作人员。

5.4.2.2 培训教材

包括《致盲性沙眼快速评估指南》、《控制沙眼:项目管理人员指导手册》、《沙眼控制活动的评估与监控手册》、《WHO简化分级图片》,全国“根治沙眼”项目工作操作手册及本市“根治沙眼”项目工作方案。

5.4.2.3 培训讲师

参加卫生部“视中”项目办培训的社区沙眼防治师资和流调队眼科医师。

5.4.2.4 培训内容

(1)眼科医师培训

讲授项目实施方案、WHO沙眼诊断分级标准的理论及实践操作等。包括:①WHO“视觉2020”行动、“视中”项目及“根治沙眼”项目发病情况基线评估方案介绍;②沙眼的流行病学;③WHO沙眼诊断分级标准定义、检查方法、记录方法、沙眼快速评估(TRA)、调查表格的使用与信息汇总;④WHO的SAFE战略、TT患者的转诊、沙眼的手术治疗(包括WHO的沙眼倒睫矫正手术);⑤沙眼读片练习。

(2)社区眼防医师培训

内容包括:①WHO“视觉2020行动”介绍;②“视中”项目及“根治沙眼”项目方案介绍;③项目流调和沙眼快速评估(TRA)方法介绍;④WHO沙眼诊断分级标准定义、检查方法、记录方法、流调表格的使用与信息汇总。

5.4.2.5 培训安排

2013年4月由社区沙眼防治师资和流调队眼科医师完成对本市参与项目的眼科医师和眼防工作人员培训。

5.5 资料收集、存档和信息报送

5.5.1信息资料收集

主要包括:(1)市项目办向卫生部“视中”项目办提交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表、支出汇总表、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提交的所有报表、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县眼防机构向市项目办提交的沙眼筛查资料、沙眼患者名单、用药登记、药物疗效监测资料;沙眼倒睫患者转诊名单、确诊名单、手术名单、术后疗效监测情况;健康宣教等报表和汇总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5.2 信息资料存档

为做好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项目将施行项目档案资料归档保存制度。市项目办及区县眼防机构严格按照资料存档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

(1)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合作协议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培训教材、请示、报告、各类总结、报表、流调及筛查原始资料等文字材料及照片、录像录音等音像资料以及其他文书档案(如请示、报告、批复、收发文件、电报传真、会议资料、内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纪要等)均属资料收集、保管和整理归档范围。

(2)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做好档案有序和安全的保管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档案资料保管。档案资料要纸制版和电子版同时保存,电子版要有备份。

(3)档案资料借阅:本部门人员借阅应在借阅卡上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阅。本部门以外的人员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借阅卡上进行登记方可借阅。

(4)档案保存期限:原则上项目执行期限内所以档案资料保存。项目执行完毕后,除重要资料以外,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销毁部分档案资料,但电子版资料须永久保存。

5.5.3信息报送

(1)区县眼防机构以简报的形式向市项目办报送工作信息;市项目办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卫生部“视中”项目办报送工作信息。

(2)按照项目操作总体方案要求,市项目办定期向卫生部“视中”项目办提交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表、支出汇总表、年度区域项目执行报告书及相关报表。

5.6  项目监测、督导和评估

5.6.1 项目监测

5.6.1.1人员培训的监测

(1)是否按照要求按期举办国家级和省级沙眼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人员培训班。

(2)培训的人数。

(3)经过考核合格的人数。

5.6.1.2 所需设备的监测

配齐双目放大镜、手电筒和其它必需的物品。

5.6.1.3 所需药品的监测

配备足够的阿奇霉素、四环素眼膏和消毒剂,和其它必需的药物。

5.6.1.4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监测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至少选择一个沙眼高发流行地区进行沙眼发病情况的监测工作,了解沙眼发病的变化趋势。连续3年采用同样的快速筛查方法,进行以村为单位的抽样调查。如果发现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的患病率3%及以上,应当及时施行抗生素治疗。要确保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患病率在连续3年内控制在3%以下。

5.6.1.5 沙眼社区干预监测

(1)抗生素发放情况。

(2)倒睫手术的施行情况。

(3)其他干预措施。

5.6.2项目督导

5.6.2.1目的和原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使项目取得最大效益和产出。

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督导清单内容开展督导。将督导与现场培训相结合,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现场指导与培训。项目督导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执行的不同阶段,督导内容应各有侧重。

5.6.2.2方法与内容

现场考察项目实施单位和现场工作,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询问和讨论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培训,并将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访视患者、可疑者、患者家属和社区群众,访谈项目实施人员。

督导与检查内容将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产出、结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是否与计划相一致。

5.6.2.3 反馈

①现场反馈:现场督导时发现问题,督导人员当场反馈给督导地区有关负责人员;②书面反馈:书面反馈应根据现场督导的结果如实撰写,一般于督导活动结束后1周内由市项目办完成书面督导报告,书面报告中应明确督导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5.6.3 项目评估

5.6.3.1评估内容

项目评估包括三部分,形式评估、过程评估和总结评估。在项目的计划阶段实施形式评估,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过程评估,在项目结束时进行总结评估。

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即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时间定为2014年底,终期评估时间定为2016年底。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等。

(1)项目执行情况:

① 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② 是否制定完善合理、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③ 是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

④ 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项目。

⑤ 是否及时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汇编。

⑥ 是否对项目执行密切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2)经费使用情况

① 项目经费安排是否合理。

② 是否制定经费财务制度并严格按其执行。

③ 是否按要求拨付项目经费。

④ 是否严格按照申报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⑤ 是否对经费使用密切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3)项目的产出与效果

① 完成本市沙眼流行情况基线评估报告。

② 本市完成有效的社区干预及每年监测报告,并在相关专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③《眼病防治工作指南》沙眼防治工作技术规范修订情况。

⑦ 开展眼保健宣教:普通人群对防治沙眼知识的知晓率将大幅度提高。

(4)沙眼社区干预成果的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的标准:1-9岁儿童活动性沙眼的患病率连续3年达到3%以下;15岁以上人群中内翻倒睫的患病率0.1%以下。

总结评估的方法:除了验收有关开展根治致盲性沙眼的相关活动和数据之外,在本市随机抽取二个“区”、30个村(社区),采用WHO推荐的快速筛查法(与基线评估的方法相同)来确定活动性沙眼的百分比。

在选中的调查村(社区)中,首先随机确定调查的中心起点和调查的路线。然后沿调查路线逐户检查,在所有发现有1-9岁儿童的住户中,同时检查所在家庭15岁以上成人。直到检查的1-9岁儿童的总数达到50人时,才能停止调查。

5.6.3.2评估主体

本市的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市项目专家组负责对项目质量予以评估,并在每年12月向卫生部“视中”项目办提交评估报告。

5.6.3.3 评估工作安排

项目评估工作应始于项目启动、贯彻于整个项目工作之中,以确保项目进展方向无误,最终实现其项目目标。

每年12月由市项目办组织本市专家组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编写“年度区域项目执行报告书”,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卫生部“视中”项目办。

附1:

上海市“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三期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瞿介明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磐石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许  迅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执行主任

秘书:

邹海东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常务副主任

组员:(各区县分管局长)

孙海燕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王克利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丁晓仓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江  萍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虞万晋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凌  云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张建敏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陈风华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李荣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杨海燕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徐克俭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王志坚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陈晓鸣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许文忠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桂志良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杨  健   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钟  萍   上海市崇明县卫生局分管局长

附2:

上海市“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三期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建江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

副组长:

张兴儒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兼眼科主任 教授

秘 书:

朱剑锋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科长主任医师

组员:

赵耐青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教研室教授

王炜炳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教授

周晓东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副院长兼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崔红平   上海市东方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贾万成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兼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尹忠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施彩虹   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

董利群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孔庆健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青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

吴良成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

附3:

“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项目三期流调医师遴选条件

根据项目要求本市将组建2支调查队共4名眼科医师开展沙眼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因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情调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对流调医师的医疗技术、稳定性等情况都有相关要求。现对项目流调医师遴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在眼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获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热爱防盲治盲工作,有较强公益意识,工作积极勤奋,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能参加条件艰苦、贫困边远地区的流调工作;

四、因项目工作有一定的连贯性,遴选医师在医院的工作需有相对机动性,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抽出参加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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