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凯缘公司: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下发的沪卫监察[2010]4号文: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普 陀 区 卫 生 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商业贿赂 转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