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20]0001)

2020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冯培柱: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8日对你非医师行医发出普第2220193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催[2020]0002号催告书,要求你于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20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216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催告书(普人员催[2020]0002)

冯培柱:

本机关于2019 年10月8日发出普第2220193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普陀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2831188-216,联系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20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