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9]0006)

2019年09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冯培柱:

本机关于2019 年7月31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规格:1ml:2mg*10支/盒*1盒、头孢拉定胶囊,规格:0.25g*24粒/盒*5盒、罗红霉素胶囊,规格:10粒/板/盒*4盒、头孢拉定颗粒,规格:9袋/盒*3盒、阿莫西林胶囊,规格:24粒/盒*2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规格:2ml:4mg*10支/盒*1盒、利巴韦林注射液,规格:1ml:0.1g*10支/盒*3盒、咳特灵胶囊,规格:20粒/盒*4盒、尼美舒利颗粒,规格:10袋/盒*2盒、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30支,葡萄糖注射液,规格:250ml:12.5g/瓶*10瓶、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规格:0.1g*12粒/盒*1盒、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规格:10支/盒*1盒、氯霉素注射液,规格:2ml:0.25g*10支/盒*1盒、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规格:2ml:0.3g*10支/盒*1盒,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2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第2220193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北石路540弄30号220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2831188-216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220193019号)

被处罚人:冯培柱

公民身份号码:3208221965****1212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槎浦新家园39号201室

住址: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临丰村八组

本机关依法于2019 年7月31日对被处罚人立案调查。

本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派出所对被处罚人进行调查中发现,被处罚人曾开展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等医疗行为。经调查,被处罚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2018年11月起为患者进行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等医疗执业行为,且不能提供违法所得有效凭证。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人员听告[2019]0008),被处罚人逾期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没收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规格:1ml:2mg*10支/盒*1盒、头孢拉定胶囊,规格:0.25g*24粒/盒*5盒、罗红霉素胶囊,规格:10粒/板/盒*4盒、头孢拉定颗粒,规格:9袋/盒*3盒、阿莫西林胶囊,规格:24粒/盒*2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规格:2ml:4mg*10支/盒*1盒、利巴韦林注射液,规格:1ml:0.1g*10支/盒*3盒、咳特灵胶囊,规格:20粒/盒*4盒、尼美舒利颗粒,规格:10袋/盒*2盒、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30支,葡萄糖注射液,规格:250ml:12.5g/瓶*10瓶、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规格:0.1g*12粒/盒*1盒、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规格:10支/盒*1盒、氯霉素注射液,规格:2ml:0.25g*10支/盒*1盒、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规格:2ml*10支/盒*1盒、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规格:2ml:0.3g*10支/盒*1盒,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2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次处罚信息将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