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9]0005)

2019年08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汪凑华:

本机关于2019 年6月12日对你单位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贰佰元整。2、没收牙椅一台、气泵一台、牙模40付,已拆封的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24盒,聚羧酸锌水门汀3盒,玻璃离子体水门汀1盒,模型蜡3盒,义齿基托树脂2瓶、造牙树脂2瓶、瓷倍健15盒、过氧化氢溶液2瓶、分离液5瓶。3、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第2220193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24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2831188-216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19]0006)

 

罗咏:

本机关于2019年4月23日对你非医师行医发出普第2220193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催[2019]0005号催告书,要求你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303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32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