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19]0005)

2019年05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乔现明(字号:上海市普陀区芊芝莲足浴店):

本机关于2018年12月12日对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发出普第2120182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公催[2019]0023号催告书,要求你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303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32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催告书(普公催[2019]0023)


乔现明(字号:上海市普陀区芊芝莲足浴店):

本机关于2018 年12月12日发出普第2120182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19 年1月10日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2831188-323,联系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303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