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人员听告[2018]0024)

2018年12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罗咏:

接举报,本机关于2018年10月30日,对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西路260号进行卫生检查,该行医点正在营业中。在室外查见挂牌“中医秘方理疗中心”;查见“权健中医秘方”红字、“专治疑难杂症”、 “中医秘方调理、治疗范围 头部:脑血栓、脑萎缩”等字样;在室内查见杨xx治疗记录,上有“姓名:杨xx、性别:女、单价:150、病历:筋骨白金贴1盒:130元”等字样;查见你在岗,你当场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现场未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4日,在普陀区岚皋西路260号为她人开展火疗的诊疗活动。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非医师行医: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52829766,联系人:周何信、周雅,地址:北石路540弄30号,邮政编码:200333。如放弃听证的,也可于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到北石路540弄30号22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于上述期限内将有关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材料及证据寄至北石路540弄30号(邮编:200333);联系电话:52829766,联系人:周何信、周雅。你若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又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地 址:北石路540弄30号

邮政编码:200333

联系电话:52829766    联系人:周何信、周雅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