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41或2350。

一、概 述

2017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办〔2017〕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 〔2017〕 57号)等文件的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7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7〕73号)文件要求,围绕医疗卫生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截至2017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要公开包括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财政类信息5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1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26条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更新。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参与性。上半年完成本委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

2、发挥微博、微信功能。通过政务微博发布区卫生计生委重要工作和健康科普信息。 4月,“健康普陀医立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行,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之一,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3、出版健康普陀报。加强宣传,增加信息报道,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

(三)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主动公开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007号),主动公开本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为网络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4.44%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约22.22%涉及统计数据类信息,约11.11%涉及行政许可类信息,其余涉及业务管理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5件,占申请总数的55.56%,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类、统计数据类等信息,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件,占申请总数的100%。

其他情况4件,占申请总数的44.44%,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统计数据类等信息。其中,“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1.11%;“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件,占申请总数的33.33%。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1件,主要事由是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等信息,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其主要事由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规范,主动公开形式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将继续重点围绕医疗卫生领域,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00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39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9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9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9

     1.按时办结数

3210

9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2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