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文件要求(沪卫医〔2021〕91号),区卫健委结合本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廉洁从业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市卫健委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以下简称“市卫健委1+7文件”)、区卫健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1+4”文件(以下简称“区卫健委1+4文件”)精神,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由区卫健委组织各医疗机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的有利契机,以主题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并要确保单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行风教育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各医疗机构每年要至少开展3种以上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此次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机制,成立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承办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部门,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区卫健委将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和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卫健委“1+7”、区卫健委“1+4”文件规定,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管理要求,细化完善“红包”范畴和处罚制度。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书面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区卫健委举报途径。定期开展相关制度培训、专项排查工作,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上报排查情况。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各医疗机构需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门急诊、手术等候区、住院病区等)应当加强安保等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医疗机构需与医院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医疗机构要制定专家外出考察(含出境管理)、外出授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公示和备案等机制。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签订廉洁自律承诺。落实处方点评,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管,重点监测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自费高价药,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的情况和不合理处方处理情况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和监管,实现药品监管的闭环管理。医疗机构需建立监控预警和医师违规处罚机制。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三定”“四有”)的方式,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登记备案制度、诚信记录档案。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科室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多部门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16.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17.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区卫健委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共享和通报信息,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领,开展典型带动

18.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运用多种媒介,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各办医主体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处罚问责

19.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每年度组织开展“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评估检查并纳入医院巡查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追查到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红包”、回扣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查处情况在区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计划总结,认真做好定期报告

20.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将季度工作进展、每年度12月25日之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2021年12月至2024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指导、督促、推动区属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做好季度推进和年度总结,对照任务目标认真梳理和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二)督导检查(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

我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总结提高(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计划有效推进并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报送区卫健委。我委将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并将各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

 

附件:1. 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

          2. 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表

 


 附件1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

 

组  长: 邓海巨 奉典旭

副组长: 陆静静 李  鸥 仲豪杰 王卫卫

成  员: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发展科(科教科)、基层卫生科、应急办、医改信息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人。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研究分析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相关案件查处。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承担专项行动计划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后,专项工作组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1

深入开展行

业作风教育

组织区属医疗机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每年至少2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2

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每年至少2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3

加强党对行风

工作引领作用

运用主题教育的契机开展党史教育等主题教育的行风建设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4

总结党风廉政工作优秀经验组织开展或参与先进典型评选宣传优秀事迹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5

开展集中学习

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确定学习教育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各医疗机构

6

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确保单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行风教育100%覆盖

各医疗机构

7

明确单位重点风险岗位并组织安排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各医疗机构

8

营造浓厚氛围

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学

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个主题活动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9

运用单位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院内和科室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和宣传每年至少开展3种以上形式的教育宣传

各医疗机构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10

完善行风

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辖区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11

完善区卫健委行风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分工优化各科室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12

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各医疗机构

13

优化医疗机构

行风管理架构

建立健全行风工作组织架构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部门

各医疗机构

14

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建立日常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各医疗机构

15

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应急办、区卫监所

16

建立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

预警机制和措施

各医疗机构

17

建立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的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

18

建立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登记制度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各医疗机构

19

建立门诊、住院患者回访机制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 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各医疗机构

20

细化红包

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卫健委1+7文件、区卫健委1+4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管理要求细化明确红包内容

各医疗机构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21

落实纠治红包责任

建立健全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奖惩机制完善分类处罚制度

各医疗机构

22

建立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书面告知制度

各医疗机构

23

定期开展相关制度培训、专项排查工作每季度上报排查情况

各医疗机构

24

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各医疗机构

25

 

清除红包

产生空间

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包括门诊预约和等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床位安排和择期手术等相关信息

各医疗机构

26

建立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途径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各医疗机构

27

 

 

完善红包

防控措施

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明查暗访行风监督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方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医政医管科

28

加强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门急诊、手术等候区、住院病区等加强安保等监管措施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

各医疗机构

29

严防各类

形式回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卫健委1+7文件、区卫健委1+4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管理要求细化明确各类回扣内容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30

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与医院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

各医疗机构

31

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制定专家外出考察含出境管理、外出授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公示和备案等机制

各医疗机构

32

严守各项

招采纪律

根据国家采购政策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各医疗机构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33

严守各项

招采纪律

建立完善单位招标采购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市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各医疗机构

34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

明确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重点岗位和人员责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

各医疗机构

35

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细化重点岗位和人员、重点药品和耗材的管理措施

各医疗机构

36

落实处方点评,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管,重点监测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自费高价药,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的情况和不合理处方处理情况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和监管,实现药品监管的闭环管理

各医疗机构

37

建立监控预警和医师违规处罚机制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各医疗机构

38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建立健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接待管理制度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三定”“四有”)的方式细化院内规范流程

各医疗机构

39

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登记备案制度、诚信记录档案或审查机制并发放明显的医药代表工作标识证件

各医疗机构

40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科室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多部门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各医疗机构

41

建立分类处罚制度采用驱离、上报、约谈、纳入黑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各医疗机构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42

强化专项行

动组织领导

成立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医疗机构

43

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各医疗机构

44

发挥联动

机制作用

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共享和通报信息加强部门间联动

区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

45

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区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

46

加强宣传引领和典型带动

开展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47

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48

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49

加强督导检

查和问责

每年度组织开展红包、回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或纳入医院巡查重要内容

区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

序号

责任单位、部门

50

加强督导检

查和问责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红包、回扣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区卫生健康委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

51

认真做好

总结计划

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每季度、每年度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办公室(宣传科)、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