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部署,为全面落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及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夯实各项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规范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行为,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本系统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以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基础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联络、督查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即日起至11月底)

1、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科室内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对电动车棚(库)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未与其它建筑保持相应防火间距、内部电线私拉乱接,尤其是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针对自行车棚(库)自行车棚(库)内违规住人的,要立即清理。对电动自行车库(棚) 设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尽快督促落实整改,并通过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推广安装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充电设施,全面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切实提升电动车火灾防控能力。

2、开展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棚(库)等规定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不听教育劝阻的,要从严予以处罚。

3、整治期间按照要求,各单位每10天(10月30日、11月10日、11月20日、11月30日)将本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卫健委办公室。

(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防控工作(即日起至12月底)

1、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申购、入库、仓储、领用、回收、处理等都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危化品仓库各项安全措施要充分、有效,相关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加强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级管理,特别是对药库、各科室、实验室和病区危化品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点和暂存点的安全管理。

2、开展燃气设备设施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食堂、锅炉房燃气阀门、管线、仪表和燃气报警装置系统、消防设施配备,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有效,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 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做好油烟管道清洗。

3、开展相关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安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4、整治期间按照要求,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卫健委办公室。

(三)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12月底)

1、开展在建工地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对在建工地和房屋修缮工程工地,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监护、施工人员宿舍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控、现场临时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管线排查、交底及保护等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大门、围挡设置情况;出入口及场内冲洗和排水设施设置情况;现场材料堆放等分区场布设置情况;裸土等易扬尘材料覆盖、现场保洁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卫健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迅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于11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突出重点,紧抓整改。各单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把进博会、十九届六中全会、圣诞、元旦期间等重要时段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治理,并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把隐患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加强值班,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巡回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和关键部门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单位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联络畅通、措施到位。如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结果”的原则,应第一时间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联系人:应雯文、郭琪刚   联系方式:52564588-3306、3323

邮箱:ptwjwbgs@163.com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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