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优先解决这些特殊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按照上海市卫计委、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4】1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区实际,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理诉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围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遵循政府为主、社会补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一规范、多元关爱的原则,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社会上有关怀、生活上有照顾、就医上有优待、精神上有依托、心理上有疏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经济扶助

  1、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由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2、贯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继续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父母发放3000元或5000元一次性补助。(由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3、做好重大病救助工作

  继续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对本区户籍的“失独”大病家庭进行关心慰问,每户发放500元慰问金。(由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2014年起,对本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患大病家庭由区红十字会建立“普陀区失独家庭大病关爱救助项目”,每年经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适当金额的救助金。(由区卫计委、区红十字会牵头落实)

  (二)养老关怀

  1、提供养老服务

  (1)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需要生活照护的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进行经济状况和老年照护登记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实施“五优先”,即:优先上门评估、优先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优先利用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社区助餐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先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并纳入老龄部门独居老人关爱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2)继续为户籍在普陀区的“失独”家庭父母每年赠送一份意外保险。(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3)继续落实“失独”家庭家政服务项目,对65-69周岁户籍为普陀区、同时居住在普陀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失独”家庭,给予每户每周2小时的家政服务;对70周岁以上户籍为普陀区、同时居住在普陀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失独”家庭,给予每户每周3小时的家政服务。(由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2、居家养老补贴

  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生活自理困难和经济困难的本区户籍老人,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经评估后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条件的,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市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符合本市规定的特别扶助金等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三)医疗关怀

  1、建立医疗帮扶机制

  一是对有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结对,建立健康档案,针对家庭成员中主要健康问题给予健康指导和干预,提供双向转诊、门诊预约等服务。

  二是“失独”家庭成员在普陀区内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优先挂号、就诊、付费、检查、配药。

  三是“失独”家庭成员在普陀区内医疗机构就诊后需住院治疗的,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安排。

  四是“失独”家庭成员中有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优先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五是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给予提供帮困就医卡(可在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使用)。

  2、提供再生育帮助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本区户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经费列支渠道:本市医疗保险对象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非本市医疗保险对象由区县财政支出。对确有需要、自愿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3、住院护理费补贴

  对本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入住二级以上医院者,给予护理费补贴。住院护理费补贴按照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数,给予每人每天30元补贴。(由区卫计委和各街镇按1:1比例匹配落实)

  (四)社会关怀

  1、开展关爱项目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抓住传统节日的等有利时机,定期上门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委托”的方式,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组织合作,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项目。(由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部门牵头落实)

  2、化解住房困难

  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经申请审核符合廉租房住房条件的,由住房保障机构及时发放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入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及时安排公租房源入住。(由区房管局牵头落实)

  3、方便产权继承

  本区户籍的“失独”家庭因成年子女去世后需要变更房地产权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的转移登记的,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规定办理,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由区房管局牵头落实)

  4、照顾收养子女

  本区户籍的“失独”家庭符合收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申请收养本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时,在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初次筛选家庭安排评估时,同一时间段内提出申请的国内收养家庭中,优先考虑本市失去生育能力的中年失独家庭。对于评估合格的本区“失独”家庭,只要有符合其要求的背送养儿童,优先予以配对试养。对于融合成功的本区“失独”家庭,优先进入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5、医疗康复帮助

  加大对本区户籍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由区残联牵头落实)

  6、帮助身后之忧

  凡本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凭《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授权委托本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签到协议明确有关事项、费用等内容,并确定监护人或监督人及其职责,解决身后之忧。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7、建立联系人制度

  (1)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区卫计委负责本区域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的组织建立、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街镇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摸清底数、建档立册、动态维护。要做到“三必访”,独生子女死亡当时必访、家庭成员住院必访、患重大疾病必访,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与安抚工作。同时,指导居(村)委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工作,指定专人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每月与特殊困难家庭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和沟通情况;二是及时向街镇计生部门反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要继续落实以社区电子日志为平台做好关怀关爱“失独”家庭工作,对本社区内所有特扶家庭进行普遍式、全覆盖的走访关爱,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由区卫计委、各街镇牵头落实)

  (2)依托《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实行分级、分类联系沟通和服务管理,提高科学化服务水平。(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3)民政部门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若在家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若在养老机构的由其所住的养老机构担任监护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由区民政局、各街镇牵头落实)

  8、提供精神慰藉

  (1)以社区为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和有关健康知识讲座,积极鼓励目标人群的朋友、邻居、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等,经常电话问候和上门关心等,帮助解决他们生活难题,积极鼓励其参与各类文体比赛、同伴交流、鼓励互助等话题,减轻其孤独感。(由区卫计委、区计生协、各街道镇牵头落实)

  (2)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文化活动资源,各街道、镇要为“失独”家庭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如培训班、兴趣班、保健讲座、读书会、沙龙活动、电影观摩、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办理图书卡等,让“失独”家庭能走出家门,重新融入社会,做到共渡难关、共享亲情,实现与“失独”家庭心连心。(由区卫计委、区计生协、各街道镇牵头落实)

  (3)每逢元旦、春节、端午、中秋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上门慰问,每年每户赠送报刊。(由区卫计委、区计生协牵头落实)

  9、优先推荐就业

  要充分发挥各街道、镇就业援助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优先推荐无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10、日常生活关爱

  在气候变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各街道、镇计划生育协会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送上健康生活提示、节日祝福等关爱信息。依托全区各级“久龄家园”分层分类向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6助”等关爱服务。为70周岁以上家庭提供免费煤气报警器安检服务。(由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计生协牵头落实)

  (五)宣传倡导

  1、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组织专业人员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健康生活理念、方式、知识宣传讲座等,帮助他们树立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生活心态,引导他们合理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和意愿。(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每年以不同形式宣传展示普陀区关心关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项目工作,宣传区级政府层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机制和相关政策的建立,宣传计生志愿者、计生干部队伍的好人好事和典型案例,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项目经验和效果的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卫计委主任、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督促全区有关工作。

  2、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署和培训,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服务效能。要将扶助服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本部门工作等有机结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开展扶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3、落实经费,协调促进

  根据区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扶助服务工作的责任,区财政部门要给予必需经费的落实。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不断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区卫计委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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