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陀区卫生计生事业2017年预算经费的请示

普陀区财政局:

我委今年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项目的开展在区委、区府及区财政的关心及支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涉及区域卫生民生的各项任务正在有序开展中。结合区域卫生发展,现经卫生计生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拟对2017年预算经费进行调整。

一、调减项目

1、预备费280.37万元

二、调增项目

1、脑卒中筛查专项

根据沪卫计疾控【2016】10号文件相关精神,脑卒中筛查作为2017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实事项目,2017年预算调整18.7万元。

2、中央补助专项

根据沪财社【2016】82号、沪财社【2017】42号、沪财社【2017】52号文件有关精神,下达 201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69万元,2017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94.2万元,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98.47万元。2017年预算共调整261.67万元。

以上项目追加合计280.37万元,核减合计280.37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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