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办家庭〔2017〕2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签约服务和优先医疗服务的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1+1组合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我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并通过第三方调查等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适时通报督查和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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