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办案期限的请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委于2018年1月5日对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案情涉及多家公司及多名患者需要调查取证,又逢春节长假临近,本案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延长6个月办案时限,请予批准。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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