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办案期限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312020180003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文字号:
普卫计法监〔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委于2018年1月5日对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上海同泽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案情涉及多家公司及多名患者需要调查取证,又逢春节长假临近,本案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延长6个月办案时限,请予批准。
特此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