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请示

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号)要求,我区列为全国第一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区。为积极稳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安宁疗护岗位执业资格培训及证书发放

2018年2月26日-3月4日,我区已举办“2018年全国安宁疗护试点上海市普陀区岗位执业资格培训班”,特邀市卫生计生委吴乾渝副主任出席开班仪式、讲话,并为利群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揭牌。同时,请市卫生计生委为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相关考试的学员授予上海市安宁疗护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二、外出调研考察

全国第一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市(区)共五家,各试点单位各有所长。其中,河南洛阳市卫计委已两次组团来我区考察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现请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我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相关人员至外省市调研考察,取长补短。

三、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价格体系制定及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安宁疗护实践指南》,我区初步启动上海市地方标准《普陀区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探索推动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基本服务的收费价格体系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这项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四、安宁疗护中心建设

我区利群医院作为安宁疗护中心,需在诊疗科目加注临终关怀科和疼痛科,开展姑息缓和治疗新技术,如导管栓塞、射频、微波、热疗等手段,请市卫生计生委加快审批和备案,并对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职称晋升及课题科研方面有倾斜政策,便于安宁疗护工作顺利开展及人才培养和稳定。安宁疗护中心治疗药品目录(包括麻醉止痛剂等)及供应需市卫生计生委协调落实,并在药品考核政策上有倾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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