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沪府〔2011〕93号)的要求,我委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 545-2011)的规定,编制了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3月28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医诊所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试行)目录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中医诊所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试行)目录

序号

办事指南名称

办事指南编号

1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BSZN-500729-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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