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8年普陀区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我委拟订了《2018年普陀区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2018年普陀区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8年,本区妇幼保健工作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需求、问题和效果为导向,全面推进落实健康上海战略和本市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推进“健康普陀2020”建设,继续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核心指标,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内涵与要求,持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有力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落实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本区实施方案;认真调研分析,有条件扩大产、儿科服务供给,满足本区居民需求。提升区妇婴保健院,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产科能力;依托儿联体,推进本区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儿科诊疗,启动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有效应对季节性高峰儿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本市统一部署,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薪酬激励。配合推广上海版母子健康手册,提高市民家庭对母子健康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2、深化巩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聚焦核心工作指标,巩固夯实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持续夯实5个“好”和3个“优化”,即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进一步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优化,促进服务能级提升,确保母婴安全和妇幼健康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

3、积极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级。强化区妇幼保健所属地化管理职能,以妇幼所改建和功能调整为契机,加快内涵发展。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妇幼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条线人员业务培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以全市妇幼技能竞赛和示范服务特色申报等工作为契机,提升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水平。

二、切实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

4、全力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继续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多学科协作,持续完善母婴安全健康责任网络;持续发挥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网络的预警作用,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强化孕情排摸,完善早孕建册、入院建卡和产科分娩各环节的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报告,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持续强化重点孕产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有效性,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跟踪服务、动态监管和规范转会诊;持续强化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多学科协作保障母婴安全。加强与市级会诊抢救中心的沟通联系,优化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加强区内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根据本市要求,规范落实危重新生儿报告、转会诊和救治等管理工作。

5、始终坚持用制度保障服务。巩固优化完善“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责任网络。持续夯实、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主要工作制度,即:“母婴保健均等化服务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危重报告与救治制度”、“死亡调查与评审制度”、“岗位责任问责与通报制度”。落实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参与“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五大行动,争创市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一步提升本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不断夯实基础性妇女健康服务

6、加强规范化、精细化服务管理。严格依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妇女健康服务,落实执行《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工作规范》及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妇女病筛查、遗传咨询等技术规范。继续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推进落实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开展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和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推进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服务适配性等相关管理要求。探索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举办系列“健康大讲堂”活动。

7、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管理,统筹落实本区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推进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常态化管理。强化统一规范、法律意识、宣传告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8、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出生性别比监测,强化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严查“两非”行为,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有效实施基础性儿童健康服务

9、提高儿童系统保健规范化管理能力。加强0-6岁儿童保健系统化、属地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儿童保健、高危儿童随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服务水平。落实《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0-6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位,持续改善儿童健康状况。按照《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规范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和评审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10、推进儿童早期发育工作。按本市统一布置,开展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开展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积极参与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模式,提升工作质量和内涵,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11、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实现特殊儿童健康管理、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探索特殊儿童综合评估健康管理工作。

五、持续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2、做实出生缺陷全链条预防管理。继续推进优化婚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服务工作。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切实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管理要求。规范执行产前超声大畸形筛查和诊断技术。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加强质控督导,提高筛查质量和水平。全覆盖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转诊,实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先心病,改善患儿生存质量。配合推进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探索其他出生缺陷疾病、罕见病的早筛、早诊、转诊及康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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