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中级及以下职称非沪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编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逐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结构,有效解决编外用工问题,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本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实际,现就本区卫生计生系统中级及以下职称非沪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双项控制,分步实施。依照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纳入事业编制的非沪籍人员实行总量和比例双项控制,根据入编条件和年度计划安排,分批实施。

2、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按专业领域突出紧缺急需的要求,重点解决临床医疗(含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等一线岗位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非沪籍专技人员。

3、户编分离,规范操作。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单位审核、公开招考、择优入编。非沪籍人员入编后,其户籍仍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4、好中选优,动态调整。招录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从紧从严,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制定非沪籍卫生专技人员纳入编制的具体操作口径,以后根据我区实际需求和实施情况,结合本市卫生计生人事人才政策和兄弟区人才规定,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定期完善操作口径,一般为一年一次,对数量比例、适用范围和资格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本实施意见适用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五类非沪籍卫生专技人员。具体包括本市规范化培养合格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师)、紧缺卫生专业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卫生检验技师、高级护理人员。根据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和紧缺人才现状,五类专技人员资格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三、招录程序

非沪籍卫生专技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与每年本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统一进行,程序如下:

1、安排计划。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空岗职数,编制非沪籍卫技人员入编计划,纳入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计划,年初制定方案报区人社局审批,确定当年计划数。

2、发布公告。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接受应聘人员投递应聘材料。

3、资格审核。由区卫计委统一接收应聘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

4、笔试面试。经审核通过的非沪籍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5、上报初审。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拟录用人员报区人社局初审。

6、体检政审。初审通过人员完善体检、政审等相关程序。

    7、结果公示。将考试和体检结果报区人社局,确定拟入编人员,并将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办理录用。公示无异议,结果报区人社局核准备案,办理入编相关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入编。

对本市非沪籍应届规范化培养合格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专业应届硕、博士毕业生(“211”“985”大学)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经区卫计委审核,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卫计委制定具体操作口径报区人社局备案。区卫计委成立入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在人事科,负责招录工作具体实施和对用人单位的业务指导。

2、落实工作任务。各用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招录工作顺利实施。

3、严守工作纪律。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录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实施意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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