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下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等相关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开展中医师承和医术实践人员的登记存档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时间活动等相关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等相关格式样本(见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试行)(见附件2)及时对外公布。

普陀区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布如下:

受理部门: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址:同普路602号3号楼9-10窗口

咨询电话:32798113,52564588转2378分机

电子邮件:ptwjsshk@126.com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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