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非医疗机构 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相关社卫中心、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上海市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卫健委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

监测实施方案

 

为掌握普陀区放射工作单位(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水平、放射卫生防护现状及发展趋势,全面提高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水平,在普陀区开展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以下简称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上海市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标

掌握普陀区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培训开展等情况,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明确放射性危害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区所有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根据设置原则和监测工作任务的要求,确定监测机构3家。

监测对象范围包括6类,具体为γ辐射装置、非医用加速器、工业探伤(包括γ射线探伤和X射线探伤)、行包检测仪、核仪表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与核实

在进一步梳理、补充和完善2019年调查内容的基础上,对辖区全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监测对象类别、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源项情况等。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市级方案中本区的3家用人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三)用人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

调查开展现场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射线装置、放射源、现状评价、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表、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

对年个人剂量≥20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调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完成过量受照人员登记表(附件3)。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1.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对监测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组织辖区非医疗机构完成调查表的填报;三是督促辖区相关机构认真完成监测任务;四是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区域自评工作并上报。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方案内容,开展基本情况调查与核实,完成检测等相关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对监测质量负责,完成本区项目工作总结并上报。2020年普陀区非医疗机构监测名单(附件4),重点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及要求(附件5)。

3.相关社卫中心完成全区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情况调查。

4.被监测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与检测,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根据调查内容提供相关支持材料。

(二)经费使用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数据报送

全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实行网络直报。

1.相关社卫中心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将《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被监测单位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盖章后报送至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通过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直报,纸质原件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现场监测任务,并网络上报原始数据,纸质原件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项目评分支撑材料,并将《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报送至区卫健委主管部门。

(四)质量控制

区卫健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指导检查。配合市级抽查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姓名:柴忆罗,单位:普陀区卫生健康委,电话:13681792892,电子邮箱:chaiyl@shpt.gov.cn。

2.姓名:吉鑫,单位: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52828686-2051,电子邮箱:1050554264@qq.com。

 

附件:1、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

3、过量受照人员登记表

4、重点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及要求

5、 2020年普陀区非医疗机构监测名单

6、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一、监测对象类别和职业照射的职业类别

核燃料循环:核电厂□     其他_______             

工业应用:γ辐照装置□   非医用加速器□   工业探伤□  行包检测仪□

核仪表□   密封源测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其他_______             

天然源:矿山□    其他_______            

二、工作人员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___       __人;放射工作人员人数:___        _人;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___        _人;放射防护培训人数:_        ___人;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人数:__       ___人;

三、源项情况

射线装置:非医用加速器__ _台,X射线探伤装置__ _ 台, 

行包检测仪__ _ 台,核仪表__ _ 台,其他__ _ 台; 

含源装置:γ辐照装置__ 座,γ探伤装置__ 台,核仪表__ _ 台; 

其他__ _ 台; 

矿山:种类________矿; 

核电站:机组共有________座;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甲级_ ___个;乙级_ ___个;丙级 ___个。

                    

      调查单位:

填 表 人:      填报时间:

手    机:


 

填表说明: 

1、调查表所列全部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2、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附录C.1的相关要求。

3、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4、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自主开展的监测。

5、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委托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

6、放射防护培训是指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放射卫生学会或协会组织的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等。

7、矿山资源种类分为铀矿、铁矿、铜矿、金矿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盖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一、监测对象类别和职业照射类别

核燃料循环:核电厂□     其他_______             

工业应用:γ辐照装置□   非医用加速器□   工业探伤□  行包检测仪□

核仪表□   密封源测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其他_______             

天然源:矿山□    其他_______            

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_____人;放射工作人员人数:____人; 

三、源项基本情况

表1   用人单位射线装置基本信息表

射线装置名称

射线种类

额定电压或能量、电流

射线装置分类

射线装置

数量

用途

























合计

-

-

-


-

表2   用人单位含源装置基本信息表

含源装置

名称

放射性核素名称

放射源活度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

数量

用途



初始活度

调查时活度
































合计

-



-


-

核电站:发电机组________台;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甲级____个;乙级____个;丙级____

  :资源种类________开采方式________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放射防护培训开展情况:是□      否□

本年度培训人数:______

(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本年度个人剂量监测人数:______

既往5年(2016~2020年)有效剂量大于20mSv:______人,最大剂量:______mSv

开展体检情况(大于20mSv:是□      否□

(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1次/年□    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人数:__   _

1次/2年□  两个年度合计职业健康检查人数:__  

其中:上岗前__  人、在岗期间__ _人、离岗时__    人、应急体检_   _

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是否包含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或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检测:是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______件(或套)

其中:铅橡胶围裙_    __件,铅橡胶帽子_    __件,铅橡胶颈套__  _件,

铅橡胶手套_   __副,铅防护眼镜_   _件,铅防护屏风__  _件,其他__  _

六、个人剂量报警仪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_        __

七、辐射防护检测仪表配置情况

配置情况:是□      否□

配置总数:_          __

主要包括:X/γ剂量当量率仪__      _台,中子剂量当量率仪__      _台,表面污染检测仪__     _台,其他_     __

八、现状评价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现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8~2020年):  

自主检测开展情况:是□      否□

委托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存在超标     

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情况:是□        否□

 

调查单位:

人:   填报时间:

   机:

 

 

填表说明

1、调查表所列全部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2、职业照射的职业类别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附录C.1的要求进行分类。

    3、射线装置名称是指非医用加速器、X射线工业探伤装置、行包检测仪、核仪表或其他;射线种类是指产生X/γ射线、中子、电子线等;射线装置分类是指按照《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的Ⅰ、Ⅱ、Ⅲ类;用途是指射线装置实际使用情况。

    4、放射源装置名称是指γ辐照装置、γ射线工业探伤、核仪表、密封源测井等;放射源活度是指调查时的放射源活度和初始活度,放射源分类是指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规定的Ⅰ、Ⅱ、Ⅲ、IVV类;用途是指放射源实际使用情况。    

    5、放射防护培训是指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放射卫生学会或协会组织的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等。

    6、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自主开展的监测。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委托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

8、矿山资源种类分为铀矿、铁矿、铜矿、金矿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和地下综合开采、其他。

    9、培训人数、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人数为当年度接受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人数。 

10、自主监测、委托检测和现状评价是指2018~2020年期间,三年内是否开展过定期放射性职业病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委托检测和现状评价 

附件3

过量受照人员登记表(年有效剂量≥20mSv)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性别

年龄

工作

单位

家庭

住址

职业

工种

个人

剂量

生存

状态

受照

类别

接触放射源种类

过量受照时间及情况(一次还是一年累积)










































































































附件4

2020年普陀区非医疗机构监测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1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金沙江路915

2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古浪路4156号楼3

3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沪太路500

4

*上海微波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常和路318

5

*华东师范大学

中山北路3663

6

上海晶明宠物有限公司

梅川路12751幢底层B35

7

*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绥德路2135

8

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

兰溪路90015108

9

上海精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绥德路118685

10

上海百腾医疗装备实业有限公司

常德路1211701

11

德铧材料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绥德路61322号一层

12

麦默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交暨路1522-办公四层B401

13

上海鼎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金鼎路3961

14

上海霍夫动物诊疗有限公司

凯旋北路1768-1

15

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广泉路236

16

上海湃皓思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光复西路3311-2

17

上海睿诣花城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石泉东路120

18

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普陀宠物医院

大渡河路1501213-1215

19

上海斯嘉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中山北路3219号、3221号一层

20

上海同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北路14382007甲室

21

上海优倍津申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富平路9001-2层、9021-2

22

伟斯顿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丹巴路2831702

*为重点监测单位

附件5

重点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及要求

 

一、核电厂

(一)检测内容

检测工作场所的外照射水平、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和放射性空气气溶胶水平,包括γ剂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ab表面污染以及空气污染情况。检测点应包含工作人员操作位、巡检点等。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周围环境的情况、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测量结果单位以“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表面污染测定 1部分:b发射体(Ebmax0.15MeV)和a发射体》(GB/T 14056.1-20084.1 表面污染的直接测量;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EJ/T 270-2005):第11.5条: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控制;第12章: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

二、γ辐照装置

(一)检测内容

正常工作情况下辐照室屏蔽体外(包括屏蔽墙、防护门、货物出入口、室顶(人员可以到达)、穿墙管线口、工作人员操作位等)30cm处辐射水平,以及天空反散射水平(辐照室周围20m范围内);贮源状态下辐照室内距离地面100cm处的辐射水平,距离贮源水井水表面30cm和100cm处的辐射水平。有条件的监测机构可开展贮源水井内的去离子水进行总β分析。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辐照室的装源活度、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T 141-2002)。

三、非医用加速器

(一)检测内容

正常工作情况下加速器室屏蔽体外(包括屏蔽墙、防护门、室顶(人员可以到达)、穿墙管线口、束流输运线、工作人员操作位等)30cm处辐射水平,以及天空反散射水平(加速器室周围20m范围内);能量大于10MeV的,应测量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水平,并检测停机后的感生放射性水平。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加速器的工作条件(如能量、剂量率等)、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 5172-1985):第5条:辐射监测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T 141-2002)。

四、工业探伤

(一)检测内容

对于固定探伤室探伤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检测探伤室屏蔽体外(包括屏蔽墙、防护门、室顶(人员可以到达)、穿墙管线口、工作人员操作位等)30cm处辐射水平,以及天空反散射水平;对于移动探伤,应检测控制区或监督区边界(包括与探伤区域临近的上下楼处)、工作人员操作位的辐射水平。对于γ探伤还要考虑贮源容器表面5cm和100cm处的辐射水平。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探伤时的工作条件(如能量、剂量率、源的活度等)、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五、矿山

(一)检测内容

测量工作场所外照射、表面污染和氡及其子体水平。具体包括作业场所(井上和井下)、巷道以及卫生出入口等。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加速器的工作条件(如能量、剂量率等)、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六、行包检测仪

(一)检测内容

在行包检测仪正常工作情况下检测行包检测仪屏蔽体外(包括出入口(铅帘开启和关闭时)、两个侧面、顶部、底部(必要时)、工作人员操作位等)5cm处辐射水平。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行包检测仪的工作条件、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七、核仪表

(一)检测内容

在核仪表正常工作情况下检测核仪表贮源容器和探测器表面5cm100cm处的辐射水平对于含中子源的仪表,应分别测量其周围的中子剂量当量率和γ周围剂量当量率。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核仪表的工作条件、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6 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第5条:分析仪的辐射屏蔽要求

八、密封源测井

(一)检测内容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检测源库屏蔽体外30cm处辐射水平(包括屏蔽墙、防护门等)和贮源容器和贮源装置外表面5cm处辐射水平以及运输过程(驾驶员位置、运源车外表面)、操作过程中的人员工作位处的辐射水平。对于含中子源的仪表,应分别测量其周围的中子剂量当量率和γ周围剂量当量率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行包检测仪的工作条件、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

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检测内容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检测放射工作场所的外照射水平、表面污染水平和空气气溶胶水平。

(二)要求

测量时应详细记录行包检测仪的工作条件、测量点位置、测量仪器等参数,并附测量示意图。测量结果用“μSv/h”表示,测量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三)主要检测依据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2010)

 

十、监测档案

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建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档案,监测工作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监测相关资料需保存在监测档案内,以供核查。


附件6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考核评分表

区名称:

总分:(其中基础分:附加分:)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组织

管理

1

组织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以行政文件下发

10

制定本辖区方案并发文得6分,制定未发文得3分。

存档上级方案得4分,未存档不得分。提供文件流转或收文流转记录。



2

开展相关培训及进修,配备相关设备

10

开展会议培训的得4分,组织业务骨干到上级机构短期进修或参加培训的得3分,检测机构配备相关设备的得3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3

有专人负责项目,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册通讯录

5

有专人负责项目的得3分,提供通讯录电子版的得2分。


 

实施

情况

4

非医疗机构监测覆盖率

5

辖区内定点非医疗机构覆盖达100%的得5分,达90%以上的得4分,达80%以上的得3分,达60%以上的得2分,达50%以上的得1分,未达50%的不得分。



5

监测数量完成率

5

监测用人单位数量>3种的得5分,等于3种的得4分,2种的得3分,1种的得2分。



6

监测对象种类完成情况

5

监测对象种类≥3种得5分,2种得3分,1种得2分。



7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详细情况填报

5

要求填报辖区内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详细情况,完成且填报完全的得5分;填报不全错漏项一空一分。



8

正式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5

正式行文提交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得5分,其他方式提交的得3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9

工业探伤辐照装置监测完成情况

5

完成2家或以上工业探伤辐照装置监测的得5分,完成1家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0

核仪表/行包检测仪监测完成情况

5

完成2家或以上核仪表/行包检测仪监测的得5分,完成1家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1

检测对象种类完成情况

5

检测对象种类≥3种得5分;检测对象种类为2种得2分,其他不得分。



12

过量受照调查情况

5

对于有过量受照情况的:提交过量受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得5分;未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不得分。无过量受照情况的得5分。


质量

控制

13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10

提供全部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的得5分;记录与数据无错误得5分,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有错误的不得分。



14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项目评估

5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项目评估。评估覆盖率达100%的得5分,达80%以上的得4分,达60%的得3分,未达60%的不得1分,未组织开展评估的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文件或文件电子版(如项目评估通知、评估报告等)。


能力

建设

15

检测设备建设情况

5

项目承担单位都具备辐射剂量率检测仪表和表面污染检测仪表的得5分;仅具备辐射剂量率检测仪表或表面污染检测仪表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6

人员能力建设情况

10

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且具备开展辐射防护检测能力的得10分,已开展培训但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得6分,其他不得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

加分

17

经费配套

5

区财政配套经费占当年央财经费的比例达到50%以上得5分,达到30%以上得3分,达到10%以上得2分。



18

放射卫生技术机构承担监测工作情况

5

全部由政府举办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完成的得5分,50%以上的得3分,50%及以下的不得分。


注:1.总分110分,由基础分100和附加分10分组成。

2.辖区内没有所列的监测项目或特殊原因不能开展某项监测项目时,把该项监测项目归一到实际所监测的项目,进行评分。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以工作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4.考核表相应支撑材料按列表顺序以电子版文档方式提交至wangbin_2@scdc.sh.cn。

5.考核表自评结果由单位盖章后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林永昕,电话:23114319,传真:83090135,电子邮箱:138167459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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